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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南斯拉夫提出第三个“一揽子”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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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29
第6版()
专栏:

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南斯拉夫提出第三个“一揽子”措施
本报贝尔格莱德12月27日电 (记者朱维群)南斯拉夫联邦议会昨天通过了联邦政府提出的1987年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六项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法律。
这六项法律是:《劳动组织整顿法》、《关于企业总收入和收入的法令》、《关于企业折旧的法令》、《关于社会簿记制的法令》、《关于制止以非法手段竞争的法令》和修改后的《银行和信贷体制法》。
这些法律的通过,标志着米库利奇总理实行“进攻性战略”的第三个“一揽子”措施正式出台。南斯拉夫经济将进行一场深入到每一个企业的新变革。许多人士认为,第三个“一揽子”是稳定经济的重要措施,将有助于克服国家当前面临的经济困难。
第三个“一揽子”的指导思想是,按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发挥市场经济应有的作用,使企业的内部经营责任和外部经营条件更加严格化。
今年5月米库利奇组成新政府以后,于6、7月集中颁布了两批新法令,也就是第一、第二个“一揽子”措施。这两个“一揽子”措施针对当时经济的严重局面,对价格系统和进出口政策等进行了应急性改革。实践证明,这些措施对今年工业生产的增长、对经济的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也增强了人们对政府的信心。
这次推出的第三个“一揽子”措施侧重于带根本性的变革。例如,《关于企业总收入和收入的法令》规定,从1987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统一的、现实的标准对企业生产资料、资金和各项经济指标进行全面统计,然后据此确定企业的收入、支出和分配,以防止在亏损的情况下过多地进行消费。《劳动组织整顿法》详细规定了企业扭亏程序。严重亏损的企业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制定有效措施并追究亏损责任。如继续亏损则对该劳动组织实行“管制”,直至宣布破产。《银行和信贷体制法》规定,银行今后不得向无清偿能力和无法保证自筹到所需资金50%以上的劳动组织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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