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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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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9-26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新港工程局
关于该局保管器材不善的检讨编辑同志:
八月二十八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栏刊载了陈清源同志的信,批评我局存放德县的大批器材,不应露天放置,任其风吹雨淋。这个批评是完全对的。我局保护材料不力,应该检讨。
去年冬季,我局奉命疏散大批器材至德州,因该地仓库有限,不得已将大部分大五金及油料等在露天架空存放。该批器材为我港工程主要物资。过去因求节省人力、物力,曾在工程需用原则下,陆续不断地由德县提用,本年七月间因为准备供应下半年度全面工程需要,计划将存德县器材全部搬运返港,当时适值河水高涨,不利行舟而止。
该批器材存放德县,原属临时性质,因条件限制,材料保护不无困难,但是,不应当因为客观原因,使人民财产遭受损失,这是我们应该深刻检讨的。我们现在已对经办干部进行教育,使重视材料的保护,提高对人民对国家的责任心,同时抓紧时间来完成搬回材料这个工作。今后并经常检查器材,注意适当保护工作。
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新港工程局
铁道部新河材料厂工会主席佟湘汶
关于录用干部违犯组织原则的检讨编辑同志:
贵报八月八日“读者来信专页”栏发表了马肖印同志对我录用干部违反组织原则的批评。我诚恳接受这个批评,并做如下检讨:
去年我在该厂任工会主席期间,王淑英投考被录取,担任了厂工会的图书管理员,在录取时,对王出身、历史没有很好了解;王淑英上班后,才发觉她是在职小学教员,是私自离职前来投考。当时我由于政策水平低,对录用王淑英以及对她自己所犯的错误,认识不足,所以未能立即停止录用,并及时给以批评教育;反而采取了非原则的态度,决定将她暂时留用,以等待她辞去原职。
关于调王淑英到直属工会工作问题,当时我确系假公济私,我利用了该厂无需再用图书管理员和直属工会缺人这个机会,没有详细向组织报告我和王淑英的关系,就将王淑英调到直属工会,以图达到恋爱目的。
经过批评,我对此已作了反省,我认识到这种思想和行为是极其错误的,因此除向这种错误思想做无情斗争外,我要求组织给予严格处分,并保证今后不再重犯这样的错误。
有一点须要说明的,马肖印同志提出关于饶阳县来信后我再三强辩与事实稍有出入。我没有和饶阳县政府强辩,也没有说王淑英的“团的关系不要了也不要紧”这样的话。佟湘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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