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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回国的西安交大教授陆毅中告诫大学生 西方民主不能盲目推崇 上街游行必须遵法守纪 北京十条规定完全合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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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1-03
第1版(要闻)
专栏:

从美回国的西安交大教授陆毅中告诫大学生
西方民主不能盲目推崇
上街游行必须遵法守纪 北京十条规定完全合法
本报西安1月1日电 记者孟西安报道:全国人大代表、西安交通大学教授陆毅中,今天就国内一些大学生上街游行一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游行应该遵法守纪,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游行示威的十条规定,是维护宪法的尊严,保障公民正确行使游行、示威权利的好决定;对待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我们要认清它的实质,切不可盲目推崇仿效照搬。
陆毅中教授,今年三十九岁,出生于台湾,在台湾大学毕业后,当过讲师,1978年在美国获得了博士学位,1980年回祖国大陆定居,现任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青联常委。他说,我们都是从青年走过来的。青年人血气方刚,大都有报效祖国的良好愿望,都热切希望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体制完善的过程。但是,这种完善是一个逐渐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在一个早晨就能完成,需要我们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当前,有些大学生上街游行,主观愿望大都是好的,但是他们的过激行动,我不赞成。这不是加速变革的有效方式,容易引起混乱,被坏人所利用。加快民主进程同改革一样,需要一个安定团结的环境,上街游行,给社会带来混乱,只能给党和政府带来麻烦,延缓改革的进程。
当谈到北京市的十条规定的时候,陆教授说,早就该做出这种规定了。有的大学生说,这十条规定是禁止游行违背宪法的,其实这是一种糊涂认识。宪法第五十三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有人只提权利,不提义务,甚至认为,宪法允许有游行的自由,就可以为所欲为,可以到处乱游乱说,这是对宪法的曲解。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美国法律上也规定了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同时也早就规定了游行必须提前到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游行示威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路线和组织者的姓名等,并作出在白宫正门不准游行、不准呼口号等规定。他回顾了1972年4月,他在华盛顿参加留学生和华侨举行的一次游行时的情景。游行前提前写出申请,经过美国政府批准,按美国政府指定的路线游行;游行时警察骑马在前面导路,队伍两侧有警察手持警棒监视并维持游行秩序,发现有越过警戒线或影响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的行为,警察就要抓人。当时,当他们的队伍游行到距美国国务院一百码时,就被警察阻挡住了。讲到这里,陆毅中感慨地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游行时还考虑到社会秩序而对游行做出这么多规定,而在建设精神文明、强调安定团结的社会主义中国,就不应该对游行作出一些规定吗?一些大学生认为自己想怎么游就怎么游,这种想法未免太幼稚了。
陆毅中接着就一些人羡慕资产阶级民主、甚至主张西方竞选、多党制和所谓言论自由的那一套,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民主的活动都是在金钱的支配下运转的,与广大人民群众无缘。虽然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选举制度还不完善,但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参政理事,管理国家大事,这是任何一个资本主义国家也比不上的。他觉得我国民主空气是建国以来最浓的时期,今后会越来越浓。
陆毅中劝一些大学生认清资产阶级民主,珍惜已经争取到的社会主义民主,不要被一些蛊惑人心的宣传所欺骗。他认为,现在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另一方面,对一些企图摆脱共产党的领导、背离四项基本原则的人也不能太宽容了。现在有些地方是正气不足,邪气上升,正不压邪。他呼吁共产党员和一切希望祖国富强的人们,应该勇敢地站出来讲话,绝不能让那些错误言行自由泛滥,毒害我们的青年,危害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的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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