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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 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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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1-05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
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
一、对确属不胜任的领导干部应及时调整;二、调整不胜任的干部要坚持原则,区别对待;三、干部调整工作岗位后,按新任职务确定工资待遇;四、调整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进行;五、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把工作做好
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 中共中央组织部最近发出了《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几个问题的通知》。
通知说,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各级领导班子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领导班子的绝大多数成员,包括新提拔的年轻干部,经受了锻炼,增长了才干,在两个文明建设中锐意改革,务实创新,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但也确有极少数干部不胜任现职。以改革的精神妥善调整这部分干部的职务,坚决实行干部职务能上能下、能下能上,逐步从制度上保证德才兼备、具有开创精神的干部能够脱颖而出,激励广大干部为实现新时期的宏伟目标而奋发向上、勇于竞争的精神,使整个干部队伍始终保持朝气和活力,这是深入改革干部制度的重要一环。近两年,各地各部门按照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的要求和干部职务能上能下的原则,对不胜任的干部陆续作了一些调整,证明这一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深得党心民心。
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通知就有关的几个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对确属不胜任的领导干部应及时调整。
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有各种不同的情况。从目前看主要是:实践证明决策水平低,组织领导能力差,同所任职务的要求不相称,完不成任务,打不开局面,多数干部、群众不满意的;有专业技术特长,不具备担任党政职务所要求的领导才能,虽然努力工作,但难以适应现职的;个人主义严重,思想作风不好,又不认真改正,群众不信任,不宜再任现职的。对上述确不胜任现职的干部,都应当及时调整。
判断干部是否胜任现职,要注意把客观环境过于困难、工作一时难见成效,同德才平庸、不求进取加以区别;把改革过程中因某些政策界限不明确造成工作失误,同思想作风不好、以权谋私加以区别;把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但工作方法不当招致少数人不满,同独断专行,为所欲为,严重脱离群众加以区别。
对于滥用职权、违法乱纪、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该撤职的撤职,该降职的降职。这是执行纪律问题,与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工作性质不同。
二、调整不胜任的干部要坚持原则,区别对待。
调整不胜任干部的职务,要坚持从有利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出发,从关心和爱护同志出发,从推进干部职务能上能下的改革出发,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使被调整职务的同志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各展其长。
对不具备担任正职的领导才能、难于驾驭全局的,免去正职,改任副职。
对领导水平和能力不胜任所在层次领导职务的,免去现职,到较低层次工作。
对担任现职经验不够,困难较多,但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可免职培训,或调整到适合其锻炼成长的岗位。
对有专业技术特长,不适合做党政领导工作的,可改任专业技术部门领导职务,或从事其熟悉的专业技术工作。
对个人主义严重,思想作风不好,群众不信任的,应予免职,另行安排。
不胜任现职,或不愿意担任现职的干部,如本人提出辞职,应予批准。
主管领导机关应把被调整职务的干部安排到适合发挥其作用的岗位上,不能长期“挂”起来,也不能迁就不合理的要求。对应当调任较低职务的干部,不能采用只变换地方、部门、岗位,而继续保留原职级的平行调动办法。
三、干部调整工作岗位后,按新任职务确定工资待遇。
调整不胜任干部的职务时,要本着改革的精神,把领导职务能上能下同工资待遇随之改变的制度确立起来。
不胜任现职改任较低职务的干部,其职务工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根据本人新任职务,比照担任同等职务、具备同等条件的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不能保留原职级和原职务工资额。
改做专业技术工作的,按其所任专业技术职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工资。
免职培训的,在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暂按现有规定执行,培训后按新分配的职务确定。
四、调整不胜任现职的干部,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进行。
对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必须判断准确,调整得当。调整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也应遵照中央规定的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程序办理。要进行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广泛走群众路线;以工作实绩为主,认真进行定量、定性相结合的考核;由党委
(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调整各级国家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还应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今后,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年终结合工作总结,由所在单位群众和所属下一级或两级的单位负责人参加,进行一次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的民主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被评议干部做出评断。在正常情况下,多数人认为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在组织进一步考核的基础上调整其工作岗位。
对干部是否胜任现职进行考核,要实行责任制。负责考核的部门和人员应以对党、对人民、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在考核实绩时,应认真考虑干部所处的不同领导层次、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工作环境,以及所负责任大小,作出合乎实际的评价。切忌凭印象评断干部,更不允许以个人好恶为标准,搞亲亲疏疏。
实行领导体制改革的企事业单位,调整不胜任现职的行政干部的审批工作,按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企事业领导体制改革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把工作做好。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了解所属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逐个调整不胜任的干部。
对决定调整职务的干部,主管领导要亲自谈话,公正评价他们的工作,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弱点,鼓励和支持他们用实际行动推进改革,抵制旧思想、旧习惯势力的干扰。干部到新岗位后,要继续给予关心和帮助。工作成绩优异、进步明显的,该奖励就奖励,该提拔照样提拔,以利于形成既能上能下、也能下能上的新风气、新制度。
调整不胜任现职的干部,要同选配德才兼备的人选结合起来,以改进和完善领导班子的结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改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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