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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法学界在座谈少数学生上街闹事时强调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按法制轨道实行民主 当前要加强政治和法律教育,对违法犯罪的要依法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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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1-07
第1版(要闻)
专栏:

首都法学界在座谈少数学生上街闹事时强调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按法制轨道实行民主
当前要加强政治和法律教育,对违法犯罪的要依法处理
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 首都法学界部分专家、学者、知名人士今天就几个城市的少数学生上街闹事举行座谈会。他们强调指出:任何人行使民主权利,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四项基本原则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前进的
共同的政治基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奇武说,游行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但是,宪法在规定公民有这项民主权利的同时,还规定了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最近,少数人借口要求民主和自由,煽动部分学生上街闹事,否定党的领导和四项基本原则,这就违背了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愿。青年学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各族人民团结前进的共同的政治基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一定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照法制的轨道来实行民主。
国务院法制局副局长李培传说,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经验的科学总结。离开四项基本原则,我国人民的民主权利就得不到保证,改革和开放就不可能顺利进行,四化建设就不可能成功。我们是动机和效果统一论者,我们的言行一定要有利于国家的安定,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他还指出,学生上街闹事,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泛滥,而我们的一些同志旗帜不鲜明、态度不坚决的结果。几年来,这种思潮没有受到应有的批判,在学校教育工作中,讲理想、讲马列主义、讲我们党的光辉历史也少了,这是值得深思的。我们应当加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教育、政治思想教育。
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最广泛的人民民主
参加座谈的专家学者认为,学生上街游行,指出要“民主”、“自由”。其实,他们对民主、自由这两个概念存在着许多脱离实际的错误认识。他们把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西方民主看成一朵花,而对我国各族人民流血牺牲换来的社会主义却不珍惜。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教授高铭暄说,民主从来是有阶级性的,是和政治制度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主义民主比起资产阶级民主有很大的优越性,它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广泛的人民民主,是各族劳动人民都享受到的民主,是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是资本主义国家很难做到的。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朱剑明说,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党的根本方针和奋斗目标。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和国家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采取了一系列切合实际的有效措施,加速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进程。他列举了一系列实例后说,广大人民群众都认识到,现在是我国历史上民主政治进展最快、最好的时期。
法学教授张晋藩回顾了中国近代历史上民主发展的进程。他说,历史证明,君主立宪制、资产阶级共和在中国是行不通的,都遭到了失败,只有社会主义的民主才适合中国的实际。
外交部法律专家贺其治指出,民主、自由作为公民的一种权利,从来就不是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的民主、自由是根本没有的。我们有些学生只讲自由,不讲纪律;只讲权利,不讲义务,这只能带来混乱。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甘绩华认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密切结合起来。民主与法制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民主是法律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任何超越法律范围的个人“自由”,象“文革”中的“大民主”,都只能破坏社会主义民主,破坏社会的安定团结。
北京市关于游行示威的若干暂行规定
符合宪法,是保护人民民主权利的法规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张尚鷟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游行示威的若干暂行规定的公布,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在制度化法律化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这个规定具体地保障了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游行示威的民主权利。同时,又根据宪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尚不习惯依法行使游行示威这种民主权利的许多公民包括爱国学生,具体地规定了进行合法游行示威活动的各种准则。对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企图借机扰乱社会秩序、甚至企图实施反对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具体规定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周纳新说,北京市的暂行规定是维护宪法尊严、保护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法规。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城市都对游行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王叔文说,宪法第一百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北京市的暂行规定是地方性的法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这一暂行规定对维护宪法的尊严、维护首都的安定和四化建设有重要的作用。
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和全国人民
的法制观念,依法惩治少数坏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名誉会长张友渔说,北京市的若干暂行规定公布后,少数学生还不按规定办,这说明他们既缺少法律知识,也是没有法制观念的表现。因此,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和全国人民的法制观念。只有树立了法制观念,才能更自觉地学习法律常识,遵守宪法和法律。
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张宏生说,前一个时期,学校的政治理论课削弱了。进行政治理论教育不那么旗帜鲜明、理直气壮,有些该讲的不讲,学生们该懂的不懂,我作为教师感到内疚。当前要加强对学生的政治和法律教育,培养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的大学生。另一方面,我们对坏人不能太软了,对个别违法犯罪的,必须依法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教育大多数。
座谈会是由司法部召开的。司法部部长邹瑜在座谈会结束时说:要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教育。当前,要以宪法教育为中心内容,提高公民意识,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自由与纪律、民主与集中、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关系。要讲人民民主专政,对人民实行广泛的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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