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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1-07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答复反应
你报1986年11月15日第五版刊登了题为《如此先取相,后付款》的读者来信,经查,由于依时彩印公司当班人的粗心,把给顾客的一元七角二分的单据误写为十七元零二分,以致造成顾客误解。我们今后要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事实上,任德全同志只取走了照片,并没有把款汇给这家公司。
广州市教育工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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