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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行使监督权疏通渠道 岫岩人大代表评议政府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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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1-09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为依法行使监督权疏通渠道 岫岩人大代表评议政府工作
本报讯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大胆改进工作方式,围绕改革和建设中的实际问题,组织人民代表评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为人民代表依法行使监督权疏通了渠道。
去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就改革、开放后,农民对发展商品生产中意见最大的几个问题,以及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打击经济犯罪和保护“两户”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对政府和“两院”的工作进行了三次评议。他们的做法是:每次评议前,都组织代表集中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代表们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然后由人大常委的领导人分头带领人民代表深入乡镇走访群众,召开选民座谈会,调卷阅卷,广泛搜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有时还根据需要到发案现场进行视察。在掌握了大量的情况以后,形成文字材料,经主任会议研究后到评议会上发言。去年他们形成的三十多份发言材料都作到了情况准确,事实清楚,经得起推敲和讨论。在评议前,他们把调查、视察和检查中代表们发现的问题,随时传递给政府和“两院”,并把综合评议材料,事先发给被评议单位征求意见,督促受评议的部门作好自查和接受评议的准备工作。这样,有些问题在评议前就可以得到解决。例如,在评议“两院”执法工作之前,人民代表把两个处理得畸轻畸重的经济犯罪案件反映给了法院后,法院经复查觉得问题确实,立即对一名已投入劳改人员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评议会上,评议与被评议双方都能坦诚相见,既严肃认真,又宽松和谐。
在前不久的评议会上,一位人民代表在讲到干警的素质时,引用历史书上的一个典故激励干警“心与法合一”,说明提高干警素质的重要,法院院长听后觉得入情入理,他说:“接受人民监督,可以有效地防止错案发生,提高人民法院在人民中的威信。”
每次评议会,县长、副县长和“两院”院长、检察长都到会听意见,作汇报,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每次县委书记、副书记也都列席会议,听取和了解群众的要求,支持代表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郝力挥 刘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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