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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族贸易经济理论讨论会简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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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1-09
第5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全国民族贸易经济理论讨论会简介
中国民族贸易经济研究会与广东省商业厅联合召开的全国民族贸易经济理论讨论会年前在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三亚市举行。这次会议主要讨论了民族贸易如何放开搞活的问题。
与会代表认为,从经济建设未来发展趋势看,大西北、大西南等少数民族地区的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在少数民族地区当前生产规模较小、生产能力较低的情况下,要发展经济,既要重视生产,又要重视流通,发展民族贸易。只有开放搞活民族贸易,才能振兴民族地区的经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有很大发展,但由于沿海地区和一般地区经济发展很快,两者之间的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有所扩大。要改变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落后面貌,缩小同一般地区的差别,除了党和国家应给予民族地区特殊的、更宽的政策扶持以外,很重要的一条是要搞活民族贸易,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开发和资源开发,启动民族地区内部的经济活力。
大家认为,搞活民族贸易必须转变思想,更新观念。当前特别要破除把经商获利视为不义之财的旧观念,树立发展商品生产离不开流通、离不开商业的新观念;要在各级干部中破除重生产轻流通的旧观念,树立生产流通一起抓的新观念;在各族干部群众中破除单纯依靠国家、依靠内地支援的旧观念,树立自力更生,自己动手的新观念;破除照抄照搬内地模式和规章制度,不问具体情况搞“一刀切”的旧观念,树立一切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从民族特点着眼的新观念,等等。民族贸易工作的指导思想,必须牢固树立搞活流通、开拓经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新观念,不能把民族贸易局限于少数民族聚居的旗县商业或视作民族特需用品的购销活动,要从整个民族地区的商品流通着眼,统筹安排,城乡兼顾,互相支援,共同促进。
要搞活民族贸易,首先要搞活企业,而搞活企业的关键,在于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当前要加快民族地区流通体制的改革,权利下放、政企职责分开,采取相适应的放宽政策和搞活企业的措施,包括放开价格,搞活购销,发展横向联合,搞好边境贸易等。
民族贸易流通体制如何改革,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主张以国营商业为主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民族贸易体制。持这种意见的同志认为,民族地区商业改革可采取发展新的集体、个体商业的办法,而对现有国营商业企业,可通过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吸收职工入股等办法,搞活企业。
第二种意见,主张以集体合作商业为主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民族贸易体制。持这种意见的同志认为,重点应该发展集体商业。国营商业在边远山区、地区的网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下放给集体合作商业经营承包。要开辟新的流通渠道,主要是建立多层次、跨地区、多形式、多方式的合作商业。今后合作商业应成为民族贸易的主要渠道和形式。
第三种意见,主张以个体商业为主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民族贸易体制。
第四种意见,主张不要提以谁为主,还是坚持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民族贸易流通体制。如果一定要讲谁为主的话,批发商业应以国营、供销社为主;零售商业则应以集体、个体为主,使它们各自发挥优势。
(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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