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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规定已纠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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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1-10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不合理的规定已纠正
你报去年10月9日第七版刊登题为《此地农民何以做起赔本买卖》的读者来信,经查情况属实。潮河等一些村干部为了急于叫群众富起来,提出了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做了一些不合理的规定,违背了群众自愿的原则,挫伤了一部分群众的积极性。为此,五莲县委研究决定:一、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群众充分认识养殖家兔的好处,引导农民自觉走致富的道路。二、废除不合理的要求和规定,对养殖家兔成绩显著的适当予以奖励,对因有实际困难而完不成任务的,不准再罚款、粮。三、每村配齐一名兽医,乡镇负责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做好家兔防疫工作。四、潮河村、刘家埠村对十八户农民所罚的款、粮原数退还。 中共山东潍坊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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