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阅读
  • 0回复

东莞为村干部解除后顾之忧 离职干部老有所靠精神愉快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1-1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东莞为村干部解除后顾之忧 离职干部老有所靠精神愉快
本报讯 广东省东莞市妥善安排乡村离职老干部的晚年生活,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乡村离职老干部的生活依靠,长期是东莞市一大难题。以这个市的常平区和茶山区为例,满龄离职的乡村一级干部有一百二十多人,占这两个区现任乡村干部总数的21%以上。他们中的大多数,在乡村领导岗位上工作多年,但当他们满龄离职后,只能自寻生计,或依靠儿女养活。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东莞市一些区自1985年以来,规定了乡村干部离职年龄,离职后实行工龄补贴等。例如常平区,1985年初由区委制订《乡村一级老干部生活补贴条例》,工龄在十年至二十年的,一年工龄每月补贴一元,工龄超过二十年的,则一年工龄每月补贴一元五角,由各乡福利小组按月支付。茶山区则由区统一成立
“退休基金会”,工龄十年以上的,一年工龄每月补贴一元五角,由“基金会”按月支付。但茶山区补贴范围只限于乡一级干部,常平区则扩大到村一级。补贴金的来源,靠基金统筹,实际是一种社会保险。这样,老年人生活幸福,精神愉快。 (冯章 梁兆明)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