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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重视解决农村非法成婚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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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1-1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灵寿县重视解决农村非法成婚问题
本报讯 河北省灵寿县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狠刹农村青年中出现的非法成婚风,取得初步成效。
去年下半年,灵寿县委、县政府组织民政、司法、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对全县农村青年婚姻状况调查发现,全县1986年结婚的三千对青年中,早婚的有三百四十对,非法同居有六十对,非法成婚的达13.3%。非法成婚中有的虚报年龄,有的冒名顶替,有的骗领结婚证,还有的干脆不领结婚证就非法同居。
据调查分析,出现上述现象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陈腐、封建的婚姻道德观念的影响。不少农民还持有“早娶媳妇早得子,早生孩子早得济”的观念,便千方百计让子女早成亲。二是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农民认为:《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国家的事,子女多大年龄成亲是自家的事。三是一些不健康的影视镜头及书刊对青少年的毒害,致使一些青少年错误地把爱情理解成“性爱”,小小年纪便陷入情网,造成未婚先孕,迫使家长不得不同意他们的早婚。四是生产、生活状况变化的影响。农村实行责任制后,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了,他们有了钱就盖房,盖起新房就想娶新娘;也有一部分农民是因为家里劳动力少,想借助于联姻、结亲来补充劳力,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五是一部分干部私心作怪,对违法婚姻“睁只眼闭只眼”,有的甚至不但不制止,还开假证明,出面恭贺捧场,为早婚者开“绿灯”。
灵寿县委针对农村青年婚姻中的问题采取措施,加强《婚姻法》的宣传,推广了本县同下村严格执行《婚姻法》,十年无违法婚姻的经验。各乡村把制止非法婚姻写入乡规民约。各乡镇把好婚姻登记关。对已经非法成婚者,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严肃处理。对未达到结婚年龄的婚姻,宣布无效,对非法同居已生育子女的除补办登记手续外,按计划外生育进行处罚;对婚姻登记中循私舞弊、吃请受贿,为非法结婚者开“绿灯”的八十多名乡村干部进行了政纪、法纪处分。同时还组织广大农村青年学法、守法,带头参加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
(刘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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