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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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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1-14
第1版(要闻)
专栏: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红旗》杂志评论员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实现了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它要消灭一切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而在资本主义国家,即使民主制最完善的国家,也是资产阶级当家作主,维护剥削制度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列宁认为无产阶级民主比任何资产阶级民主要民主百万倍。
现在,有些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宣扬资产阶级民主如何好,甚至要搞三权鼎立那一套,但就是不讲社会主义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本质区别,而以纯粹民主作幌子,来迷惑一些不甚熟悉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青年。对于这种思潮,我们决不能任其自由泛滥。
其实,资产阶级民主、资产阶级共和国,在我国近代史上并不是没有试过,但都失败了。建国前夕,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里,就追溯过鸦片战争失败以后,先进的中国人追求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失败的经历。中国革命之所以能够取得胜利,一个重要的原因,正是由于以人民民主代替了资产阶级民主,以人民共和国代替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毛泽东在总结我党民主革命斗争二十八年的经验时说:“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的一个重要内容,已经载入宪法。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都要靠人民民主专政来维护和保证。但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对这一条讲得不够,一些地方运用人民民主专政手段也不够有力。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本质体现,它使人民群众得到真正的民主,享受到当家作主人的自由。同时,广大人民的民主,必须靠对少数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专政、靠对违宪违法行为的制裁来保护。没有对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专政,没有对违宪、违法行为的制裁,广大人民的民主就会处于一种不稳定、无保障状态,这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相违背的。有强大的人民民主专政,才有宪法、法律的稳固和尊严;有宪法、法律的稳固和尊严,才有绝大多数人民的民主、自由和安宁。这是一个原则问题。“全盘西化”,企图照抄照搬西方政治生活的一套来替代人民民主专政,是根本违背人民利益的。
前一个时期,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泛滥,而我们有些同志又表现出不应有的软弱,甚至对于搞自由化采取了放任的态度。结果,好人得不到支持,坏人猖狂得很。极少数人错误的甚至反动的言论,对一些学生闹事起了煽动、怂恿的恶劣作用。这是一个严重的教训。
反对这股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一是要靠共产党员的思想坚定性和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作为共产党员,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理直气壮地对错误言论进行驳斥和斗争,这才是应有的党性原则。有的共产党员,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又拒不改正,以自己的行动表明实际上已经丧失了共产党员的资格,那就只能离开党的队伍。二是要运用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有力武器,打击极少数的触犯刑律的人。对于到处张贴“大字报”、“小字报”、印发传单、演讲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并触犯刑律的人,要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予以制裁;对于违反宪法、法律的游行示威要坚决处理;对于非法结社、组织反革命团体的人,要依法严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人民的民主,因而必定会得到广大人民的拥护。
对少数阶级敌人实行专政,对于违宪、违法的行为给以制裁,会不会损害我们党和国家的威望?会不会损害我们国家在国际上的名誉和形象?这种顾虑是多余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我们的国体,是中国人民长期选择的结果,这是众所周知的常识。如果对那些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不敢使用专政的武器,让他们为所欲为,肆意践踏四项基本原则,那么,我们党不仅不能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且必然会导致国家重新出现四分五裂的局面,人民浴血奋战几十年换来的社会主义成果也会付诸东流。那时,还有什么国家的名誉和形象可言!我们党和国家之所以有威望,完全是因为党和国家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当人民的利益受到侵犯时我们党不能有效地保护人民的利益,那么,党和国家就不可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望就必然会受到损害。依法制裁极少数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制裁一切违宪、违法行为,正是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意志,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只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打击危害人民利益的分子,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才会提高,党才能赢得绝大多数人的拥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对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尽管国外对此有这样那样的攻击和诬蔑,但都无损于我们在国际上的形象,相反我们赢得了全世界有识之士的赞扬。
我们现在强调人民民主专政,会不会恢复过去“左”的一套?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已彻底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确立了正确的政治路线,又有党中央的正确领导,我们完全能够正确地使用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武器。我们决不可以象一些人歪曲的那样,把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同过去的“左”的一套等同起来,恰恰相反,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正是为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高度民主。当然我们也不会因为一些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就放弃使用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保护人民、打击敌人的有力武器。
我们行使人民民主专政,是严格遵守宪法的。要严格区别两类性质不同的矛盾。对于触犯刑律的人要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对于思想认识问题则决不采取专政的办法去解决,一定要采取教育疏导的办法,通过细致的工作,使绝大多数青年的思想统一到四项基本原则上来,让他们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发挥,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齐心协力。
(载《红旗》杂志1987年第二期,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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