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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县乡人民代表选举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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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1-14
第1版(要闻)
专栏:

做好县乡人民代表选举工作
本报评论员
目前,全国范围内正在进行第三次县(市、市辖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直接选举工作,对进一步扩大和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改革和完善基层政权的选举制度,搞好我国的城乡基层政权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这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通过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直接体现,是人民管理和决定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和形式。
我国的选举制度真正地反映了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选举法的基本精神,就是为了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用法律形式保证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为最大多数人享受的、最广泛的民主,这在任何资本主义国家都是不可能做到的。有些人由于没有充分认识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的实质,不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而错误地提出要“全盘西化”,照搬西方民主那一套,甚至受到少数坏人的蛊惑,做些不利于安定团结的事,这是十分错误的。
前不久,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了修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决定。这次修改选举法,在有关选民资格、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代表的选举和县乡两级直接选举工作的领导等方面的补充和修订,进一步完善和改革了选举制度,扩大了人民的民主权利,是符合我国当前实际状况的。
为了切实搞好这次直接选举工作,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必须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严格依法办事,尊重选民的意愿。修改后的选举法,明确规定了选民的民主权利和选举的法律程序。所谓依法办事,说到底,就是必须尊重选民的意愿。法律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享有被选举权,任何政党、团体和任何个人都无权强迫选民选举谁或者不选举谁。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要给予法律制裁。选民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第二、要依照法定的民主程序提名代表候选人。这次选举,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也可以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自己愿意当代表候选人,经选民十人以上联合提名,也可以成为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团体或者选民联合提出的候选人,都必须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如实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使代表候选人也能够代表较多数人的利益和意愿。
第三、必须依法进行差额选举,使选民和代表在较大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来挑选候选人,充分保障选民行使民主的选举权利。经过差额选举产生的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也具有更广泛的民主基础。
总之,人民的民主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都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深入实际,研究和解决问题,慎重妥善处理好选民对选举工作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做好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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