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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承包协议 傻子瓜子公司败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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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1-14
第2版(经济)
专栏:

拒不履行承包协议 傻子瓜子公司败诉
本报讯 记者吴以荣报道:在全国颇具名气的安徽省芜湖市傻子瓜子公司,最近因拒不履行已签订的承包协议,被法院依法查封变卖产品,判其偿还贷款一百六十四万元。
傻子瓜子公司于1984年秋与蚌埠市中市区商业公司联合成立傻子瓜子公司蚌埠分公司,并签订了联营合同。合同规定,傻子瓜子公司负责原料、加工和销售,中市区商业公司负责提供信贷资金和生产、生活设施;收益中的产值、税金归蚌埠,纯利润各得50%。这份有效期为五年的合同由司法部门作了公证。合同签订以后,蚌埠分公司由中市区商业公司担保,分四次从当地工商银行贷款一百一十九万元,商业公司所属的品品香食品饮料厂也从银行贷款,为其代垫原辅材料款四十三万多元。到年底,蚌埠分公司共生产熟瓜子四十四万余公斤,价值近百万元。可是傻子瓜子公司先后调销了绝大部分产品,仅偿还中市区商业公司担保的贷款十三万元。正在这时,社会上刮起有奖销售风,傻子瓜子公司为获取更多利润,也决定搞有奖销售,并提出对联营的蚌埠分公司实行为期一年的承包。经协商双方又签订了承包协议。协议规定:在承包期间,傻子瓜子公司交给中市区商业公司利润三万元,并按月付给生产、生活用房租金,其他一切供、产、销及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由傻子瓜子公司负责。
1985年初,有奖销售停止,傻子瓜子大批积压,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在此情况下,傻子瓜子公司拒绝履行承包协议,对银行债务关系拒不负责,致使中市区商业公司和品品香食品饮料厂被银行扣收借款一百五十万元,利息近十二万元,并挂了户。
中市区商业公司于1985年夏向蚌埠市中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86年11月蚌埠市中市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了公开审理,根据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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