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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住宅商品化的一项新措施——各地商品房建设纳入国家计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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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1-15
第2版(经济)
专栏:

实行住宅商品化的一项新措施——
各地商品房建设纳入国家计划
据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杨理科、徐克洪)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统计局最近联合做出决定:从今年起,全国各地区的商品房屋建设均纳入国家计划。
这是加强和改善计划管理的一项改革措施。
这一改革标志着国家对商品房屋建设实行宏观控制,并在投资、开发、经营等方面加强指导性管理。这对逐步实行住宅商品化,改善城乡人民的居住条件,实现本世纪末每户一套住宅的规划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商品房屋建设纳入国家计划以后,各地区的商品房屋开发公司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凡由开发公司综合开发、建成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它建筑物,都属于商品房屋范围。商品房屋建设资金可以用开发公司自有资金,发放住宅建设债券,向银行申请贷款以及预收一定数额的购房款等方式解决。商品房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如征地、搬迁、安置劳动力等均由各地政府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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