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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有严重诈骗招摇撞骗罪 冯树源被判处无期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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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1-1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犯有严重诈骗招摇撞骗罪
冯树源被判处无期徒刑
新华社北京一月十四日电 犯有严重诈骗、招摇撞骗罪的冯树源最近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冯树源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驳回了冯树源的上诉,维持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冯树源,男,四十岁,原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地区人民医院医师。为了行骗,他对人谎称研制了一种属于重大科研成果的烧伤药,可获得专利的发明奖。一九八四年五月至八月,冯树源先后伪造了他所在的医院给石河子市工商局、自治区大专院校招生办公室、石河子市公证处等单位的五封介绍信,谎称其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历”,“职称已定为主治中医师”,“卫生十一级”,“在烧伤药物的研究方面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等。他抄袭、拼凑了所谓《光辐射烧伤—微循环—痕量元素》的“论文”。冯树源于一九八四年八月持伪造的介绍信到石河子市公证处骗取了他具有重大科研成果的公证书,又于同年九月,以公证书、“论文”等材料骗得了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给国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天津市委等六单位的介绍信。冯树源还于一九八四年八月至一九八五年四月,谎说为了制做所谓烧伤药将在新疆搞生物资源开发和办药厂需要资金,先后骗得现金十七万三千四百元,除破案后起获赃款二万余元外,其余的钱都被冯在招摇撞骗的犯罪活动中挥霍掉了。
一九八四年九月,冯树源来到北京,冒充主治中医师,具有研究生的同等学历,采取请客送礼、吹捧拜师等手段进行骗取博士学位的招摇撞骗活动。这年九月二十日,冯树源又前往天津,用抄袭、拼凑的所谓博士论文和骗取的公证书、介绍信等材料,向天津医学界有关专家、教授吹嘘其研制的烧伤药是重大“发明”,骗得部分专家、教授联名签署了《关于推荐冯树源重大科研成果并授予博士学位的报告》。据此,冯树源在北京向一些专家、学者和国家工作人员宣扬已通过了博士论文答辩,继续进行诈骗活动。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至十二月间,冯树源在北京四处活动,筹备成立“北京生物资源开发研究会”。他在报给北京市科协的登记表上谎称这个“研究会”拥有三百余人的科技队伍,他本人是主治医师、“中国生物资源联合开发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骗得北京科协同意,于十二月二十八日成立了“北京生物资源开发研究会”。一九八五年二月十六日,冯树源又在北京长城饭店非法宣布成立“中国生物资源开发研究协会”,他自封为“理事长”。冯在成立大会上大摆宴席,挥霍三万余元。冯还指使他人为会议录像、拍摄他与一些领导干部、知名人士合影的彩色照片,并广为散发。冯树源还骗得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于一九八五年三月十六日同意接纳“中国生物资源开发研究协会”为它的团体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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