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阅读
  • 0回复

大公无私精神不容曲解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1-16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大公无私精神不容曲解
本报评论员
大公无私,是人类历史上受到歌颂的崇高精神,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对“大公无私”的任何曲解,都意味着是对中国历史的无知和亵渎。
去年9月9日,《社会报》发表文章,认为“求生存、求发展的‘私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无私并非共产主义口号”,而是“奴隶主的口号”,因此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就“不该袭用”了。本报海外版去年11月3日在《文萃》版摘要转载了这篇文章。在这以后,不少读者对此文提出异议。著名美籍华裔学者李远哲教授表示,他对这篇文章无理指责大公无私精神感到“十分难过”,指出“知识分子对社会负有很大责任,还是应该有大公无私的精神”。本报海外版在去年11月12日的第六版报道了李远哲教授的这次讲话,11月20日的《文萃》版以《知识分子应有大公无私精神》为题再次摘登了李远哲教授的批评意见。12月8日,本报海外版在第二版又发表了旅美华侨陈中敏先生的专论《“大公无私”辨》,指出大公无私是祖国文化传统中“非常有价值的积极因素”,并系统地批驳了《社会报》文章中的错误观点。有些读者并对本报海外版摘登《社会报》这篇观点极其错误的文章提出批评。在此,我们向读者表示歉意,诚恳地接受读者的批评。
“大公无私”作为一种道德标准,在我国历史上,从来是把它当作美德加以歌颂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高尚精神,鼓舞着多少志士仁人为民族的利益而献身。因此,把“无私”说成是奴隶主和封建统治者愚弄人民的口号,这就完全颠倒了是非,是十分荒谬的。
共产党人对人类文明的历史传统一贯采取继承其精华而摒弃其糟粕的科学态度,使大公无私这种传统美德,在今天社会整体利益和人民个人利益高度一致的新的历史时期中闪耀出前所未有的光辉。中国共产党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也就是要求每个党员具有大公无私的精神。过去,我们能够战胜千难万险,取得革命的胜利,靠的就是这种为革命事业“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的大公无私精神。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同样需要每一个共产党员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广大群众发扬这种精神,使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是我们取得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
在这里,应该区分“私心”和“个人利益”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私心”,是指那种个人利益高于一切,“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的意识。它的行为表现,就是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以权谋私之类。这种以私利为动机的行为,必然给国家、人民带来严重危害。共产党提倡“大公无私”,摒弃的就是这种“私心”。至于正当的个人利益,在不损害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的条件下,当然是允许的,而且还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事实上,任何社会道德标准,都承认有个人利益,同时对个人私心提出限制。即使在资本主义社会,也没有把自私自利、损人利己作为社会公德。而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才真正能够把大公无私尊崇为全社会的高尚的道德准则和精神文明,广为倡导。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谋的是人民的共同富裕。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同每个公民的个人利益,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我们是在人口多、底子薄的具体条件下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因此,在实行改革、开放的同时,我们还需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还需要每一个公民,特别是共产党员,发扬大公无私的献身精神,以推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那种诋毁大公无私精神的言论,是与我们的时代精神格格不入的。对于这种错误的观点,必须旗帜鲜明地给以批驳。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