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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视察工作 河北省高级法院自觉接受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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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1-16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请求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视察工作
河北省高级法院自觉接受监督
编者按:主动请求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视察法院工作,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的一个好形式,这对改进人民法院的工作,加强法院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
本报讯 1986年年底,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本省人大常委会写出报告,请求各级人大代表和省人大常委会派人视察法院工作。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写给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说,近几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加强了审判工作,为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保障和促进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但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法院工作还有不少差距:一些案件处理不及时,群众“打官司”难;处理案件质量不高,当事人不服,申诉,上访还比较多;有的法院执法不严;有的地方法院判决执行不了;全省大部分法院审判力量不足,同法院所担负的任务很不适应。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请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各级法院工作的监督,请求人大代表视察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检查人民法院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人民法院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误,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办案,帮助人民法院解决实际困难,使人民法院工作更好地为四化服务。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将省高级法院的报告转发给省人大代表和各市、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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