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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住宅商品化的一点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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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1-16
第5版(理论)
专栏:

对住宅商品化的一点看法
刘宇 孙健
住宅商品化是解决住宅问题的根本途径。目前在我国,一方面,住宅十分紧缺,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即使与某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有不小差距。另一方面,我国城市居民住宅支出在其消费结构中所占比重又很小,据1983年统计,我国人均房租支出约为收入的1.34%,而发达国家住宅支出在其消费构成中所占比重一般在15%左右。一方面,社会生产不出足够的商品房,从而抑制了人民的需求;另一方面,近乎无偿分配的低租制,又影响了群众购买住房的积极性。因此,抓住经济体制全面改革的机会,加速住宅商品化的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加速住宅商品化的进程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建国以来,国家在住宅建设方面投入大量资金,结果却是,投资越多,建房越多,补贴也越重,陷入了“背不起,放不下”的境地,而且这种局面不断被再生产出来,使得住宅投资难以实现良性循环。住宅商品化进程迟缓还直接抑制了国民经济的三个重要产业——建筑业、建材业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这三个产业的共同特点是连锁波及效应强,所以,住宅商品化的进程最终要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据国外分析,建筑业每一单位投资,相应地引起各产业部门直接、间接投资乘数为两个单位。房地产业在国外是一个能够聚财、生财、提供积累的重要产业,在我国却成了国家财政的“包袱”。近几年虽然有所变化,但是,由于住宅商品化进程缓慢,使得房地产业难以发展。因此,加速住宅商品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
近几年,我国住宅建设和住宅体制也在改革。1979年至1984年国家安排的住宅投资为七百亿元,约占建设总投资的20%;资金构成也由单一的国家投资变为多渠道投资,集体和个人住宅投资逐年增加。同时,一些城市搞了补贴出售试点。1979年至1983年,全国向城镇居民出售和补贴出售新建住宅约五十万平方米,已收回投资七千万元(不含分期付款形式未付部分)。出售住宅,既解决了部分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又回收了一定的建设资金。最近,津沪地区还试行了住宅券。现在,国民经济其他领域的改革已逐步为住宅商品化的实行创造了条件,我们应该在经济体制全面改革中积极推进住宅商品化。
我们认为,“七五”期间住宅商品化应该着重抓住以下几个问题:(1)花大气力逐步改变当前住宅建设投资来源构成中国家投资所占比重过高(约占90%)的状况。(2)租金改革应考虑实行成本租金制。(3)根据各国的经验,租金改革尽管可以减轻国家的负担,但解决城市居民的基本住房问题仍然离不开国家。所以应该通过租金改革推行住宅出售,转变居民的消费观念和习惯,为过渡到住宅真正商品化创造条件。(4)为了创造住宅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商品化环境,使住宅建设投资逐步实现良性循环,国家应该着手建立“住宅发展基金”和“住宅消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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