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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参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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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1-17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调查

真假参半
本报记者 杜化松
复员军人王天和、王玉泽信中反映的人和事,未知数很多。记者在河北省邯郸地区政法部门的协助下,终于弄清了事实真相。
两个名字一个人“油漆匠”是受害者
我从磁县民政局复员军人名单中只查到王玉泽的名字,而到马家坟村后却被带到王天和的家里。原来写信人署的两个名字是一个人。王玉泽是他参军后的名字,王天和是他在农村的常用名。王玉泽,二十六岁,中学毕业后参军,复员后学会油漆手艺。去年4月23日下午,他在香水村干活。这个村四十八岁的王金玉为帮自己的亲戚包揽油漆活,借口别人丢了刷子,便拿走王玉泽的刮泥刀和刷子。在争吵中,王金玉等殴打并用刮泥刀刺伤了王玉泽的左手,经医院诊断为“左手心皮裂4厘米长,深达皮下,皮缘整齐”。缝了七针,致成伤残。王玉泽受伤后的第二天去岳城镇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派人调查后进行处理,但未有结果。从案发迄今已半年多,王玉泽和他的母亲催问几十次,仍没有落实,他便用第三者的口气向人民日报等处写信,反映“以钱顶法”的问题。
毁容案基本属实 挖眼球亦真亦假
通过和王玉泽交谈得知,他反映的其他案例都是听别人说的。根据他提供的一点线索,我们找到了当事人进行调查。
关于毁容案。岳城村男青年胡文平,曾打过人而遭到报复,去年6月13日晚被南神岗村两青年殴打并用烟头烫伤面部七处。此事发生后的第三天,经亲友说合,双方家长签了“和解书”,由作案一方赔偿损失一千二百元,并负担检查和治疗的费用。受害一方未到派出所报案,属于民间私了的案子,不存在“上边有人,状没能告响”的问题。
关于侮辱少女案。1983年,香水村王金玉的三儿子和南神岗村一名少女订婚之后,女方得知男方有病提出退婚。1985年王金玉曾向女方要回彩礼,少女之母大骂王金玉时突然倒地死亡。此事后经村里调解私了,不存在王金玉将少女“衣服剥光”、“强奸”等情节。此案与公安局副局长无牵连。
关于挖眼球案。1983年8月12日,王金玉因撵鸡,动手朝邻居郑树清眼部打了几拳,致使郑左眼眶挫伤,下眼睑裂伤。此案后由岳城人民法庭调解解决。不存在王金玉挖那妇女眼球的事。
枉法虽然不存在 积案必须抓紧办
调查至此,真相大白。看来这封貌似客观反映不正之风的来信,实质上是悬案未决的申诉书,是对伤人者王金玉的揭发信。写信人王玉泽确是受害者。他走村串户,为人油漆家具,却遭到王金玉的挑衅殴打,一只手伤残了。县公安局于去年8月18日决定将王金玉行政拘留十五天,因其流窜在外,至今也没有执行。王玉泽半年多的申诉,几十次的催促,毫无效果。对于这一案件,建议执法单位抓紧办理。
王玉泽的揭发信,真假参半,现已澄清。来信显然夸大了事实,有些情节更属道听途说,捕风捉影。不管动机如何,这种作法都是不能允许的。这里发表他的来信和记者的调查汇报,也算是对这种作法的一种批评。为了提请大家来信来稿时务必实事求是,我们再次刊登《敬告读者》如下。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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