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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厂让利销售有错,提高质量是上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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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1-17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烟厂让利销售有错,提高质量是上策
你报1986年12月13日第五版刊登题为《烟草专卖公司索钱要物,凤凰雪茄烟厂盈利大减》的读者来信。经查,信中反映的情况是存在的,但这不属于烟草专卖公司利用专卖权谋利“索钱要物”。
根据去年雪茄烟市场销售情况,凤凰县人民政府同意凤凰烟厂采取给销售单位让利的办法销售。我们也同意他们的做法。据统计,去年10月以前,凤凰烟厂共给销售部门让利一百一十多万元。
虽然这种让利销售不符合烟草专卖条例的规定,但问题的发生不是烟草专卖公司“索要”,而是我们主动让利,责任应由我们承担。
另据调查,到去年11月,凤凰烟厂在途货款共达七百四十万元,其中五百万元是工商银行允许的在途货款。其它拖欠的货款是各种因素造成的,归咎于烟草专卖公司是欠妥的。
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
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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