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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委、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发布 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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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1-19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家经委、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发布
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
本报讯 为加强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设,保障消防安全,由国家经委、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即日起发布实施。《条例》要求,专职消防队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火灭火工作。《条例》规定,专职消防人员着上绿下蓝制式服装,佩戴领章、帽徽。
本报将于22日在第五版全文刊载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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