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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个体金银匠的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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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1-19
第2版(经济)
专栏:记者来信

加强对个体金银匠的管理
我国的《金银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内地少数民族聚居的自治州(县)以外,其它地区严禁个体金银匠从事代客加工和修理金银制品业务。但去年以来,四川的成都、重庆等市和一些县区,出现了不少个体金银匠。他们走街串巷或设摊,招揽群众用金银或硬分币搞加工饰品的违法活动。在四川的涪陵市街头巷尾,不少金银匠以白银、银元和硬分币为原料加工戒指、耳环。
涪陵市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人民银行涪陵分行的协助下,在十二名违法经营的个体银匠的工具箱中,发现有作为加工原料的白银、五分面值的硬币等。最奇怪的是这十二人都有营业执照。其中八人来自湖南、四人来自重庆。其中有的执照上居然还注明可以加工银首饰。这都超越了经营的项目和经营的地区,违犯了《金银管理条例》和有关经济法规。
违法个体金银匠的活动必须制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加强营业执照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在出现个体金银匠违犯经济法规行为的地区,银行要与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制止。
本报记者 罗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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