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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罐头食品的保存期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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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1-21
第2版(经济)
专栏:来信

谈谈罐头食品的保存期问题
最近一些地方报刊登载了有关食品保存期的消息,说轻工部对饮料、罐头、奶粉、蛋糕、月饼等五种食品作了保存期的规定。其中规定铁皮罐头保存期限为一年,玻璃瓶罐头为半年,经查,轻工部并未作出这样的规定。
一般来说,如果罐头食品密封良好,杀菌彻底,保存条件适合,罐头长期不会腐败变质。当然,如果贮藏、运输条件不适合,尤其是高温情况下,会影响罐头食品的风味、色泽和营养价值。
食品的有效期一般有两种含义。第一种是保质日期:是指在正常贮藏条件下,食品质量寿命结束的日期。(在此期间,食品应保持产品标准或标签上所规定的质量。)超过此期限,食品的营养价值、色泽、风味等发生变化,但仍然可以食用。第二种是保存日期:是指在正常贮藏条件下,销售期限结束的日期(即货架寿命)。在此之后,如由于马口铁受腐蚀产生“氢胀”或穿孔等,该食品不再具备消费者所期望的品质特征,而且不再适于食用。
轻工业部食品局 杨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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