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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坚决支持改革 依法保护科技人员正当收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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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1-22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坚决支持改革
依法保护科技人员正当收益
新华社南宁1月21日电(记者朱明)广西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大力支持改革,保护科技人员的改革活动和正当经济收益。
梧州市运输部门的一位科技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为外省一家工厂设计趸船,接受了六百多元报酬;他还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厂矿、企业解决了一些技术问题,又接受了二、三百元的报酬。这位科技人员的收入合法不合法?他所在的部门认定是一种犯罪行为。市检察院经过了解,认为那是政策允许的技术活动,未予受理,给了受益者以法律保护。
梧州市街道企业的一个技术干部利用业余时间为苍梧县农村设计了一项水利工程,竣工后,苍梧县农村送给他二千元报酬。这笔报酬该不该拿?他所在的部门领导人认定是受贿,多次要求逮捕法办。市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那个技术干部用业余时间为农村办了一件好事,是无罪的,不应当立案。那个部门的领导人经说明之后改变了原来的看法,接受了检察院的意见。
市郊区泗洲乡玻璃厂过去因无技术人才,长期亏损,濒临倒闭。为了摆脱困境,这家乡镇企业以每月五十元的报酬聘请梧州市灯泡厂工程师钟惠兴利用每个星期天的休息时间,前去进行技术指导。结果,这家小厂的生产上去了,迅速扭亏为盈,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年终,这家小厂为了感谢钟惠兴,发给他奖金一千三百元。可是,泗洲乡有十多名干部、群众认为,这是行贿、受贿行为,联名写“检举信”给梧州市人民检察院,要求查处。
梧州市检察院派人作了调查后认为,这件事不构成犯罪,就派人找泗洲厂领导人和钟惠兴谈心,解除了他们的思想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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