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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宪法教育的重要教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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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1-23
第1版(要闻)
专栏:

进行宪法教育的重要教材
本报评论员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是在当前形势下在全体人民中进行宪法教育的重要教材,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有力武器。贯彻执行这一决定,对于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大意义。
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也是我们制定各项政策的基本依据,已经庄严地载入了宪法。决定开宗明义,重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当前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个时期以来,极少数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采取各种形式,否定四项基本原则,这是违背宪法,违背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全国人民都应当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加以反对。
大家都知道,我国从五四运动起,在有关中国命运的问题上,进行过多次大论战,论战的实质就是中国民主革命是由资产阶级领导还是由无产阶级领导,中国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还是走社会主义道路。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对此早已作出了明确的结论,就是: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主张“全盘西化”,企图把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等等全盘搬过来,全盘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全盘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如果按照他们的主张去做,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人民就要遭殃。在这样一个关系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的根本问题上,我们绝不可以有丝毫的动摇,绝不可以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讲什么宽容、宽厚。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要改革、开放。二者相辅相成,是统一的,缺一不可。宪法全文贯穿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精神,同时也明确提出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的任务,为全面、深入地进行改革确定了原则。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前提下,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改革那些不适应或者不完全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东西,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所固有的优越性更充分地发挥出来。不实行改革、开放,就谈不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就不可能有正确方向,甚至会导致失败。因此,现在我们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绝不是要收缩更不是要放弃改革、开放,而是为了排除障碍,更正确、更全面地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内外政策,把改革、开放搞得更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仅不会妨碍发展人民民主即社会主义民主,恰恰相反,正是为了正确指导和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的自由、民主和其他权利得到充分实现。宪法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这种国家制度的性质决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们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我国人民在法律上和事实上享有空前广泛和真实的民主权利。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地方确实还存在不尊重乃至压制公民的民主权利的现象,有的还相当严重,这是违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必须加以纠正,我们的党和国家也正在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加以纠正。那些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无视客观事实,抓住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过程中的缺点和失误,大做文章,鼓吹只要民主、自由,不要领导,不要集中,不要纪律,不要专政,不要法制,企图用资产阶级民主代替社会主义民主。如果他们的主张得以实现,那就从根本上否定了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就要丧失,社会主义民主也就无从谈起了。因此,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也是一场捍卫社会主义民主的斗争。
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我们党的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我们的宪法和法律集中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保护人民的。因此,我们的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必须也能够建立在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的基础上。这里,根本的问题是教育人。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次通过这个决定的目的就在于此。只要我们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宪法观念和公民意识,都把宪法作为自己活动的根本准则,并且运用宪法和法律的武器,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我们的党、我们的人民就一定能够团结一致,克服各种困难,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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