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阅读
  • 0回复

不许残害残疾儿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1-23
第7版(国际)
专栏:

不许残害残疾儿童
据洪都拉斯福利委员会负责人说,近年来,有些外国人愿意收养洪都拉斯孩子,并对残疾儿童特别感兴趣,目的是为了出卖这些孩子的器官。例如:将收养孩子的眼睛挖出来,移植给需要的人,从中捞取大笔钱财。这些人以收养孩子为名,干的是丧尽天良的勾当。
洪都拉斯政府声明,今后将严格禁止类似事情发生,并要求收养者要经常向孩子的亲生父母报告孩子的一切情况,直到他们长到十四岁。
(附图片)
步青文 根华画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