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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冶金总公司落实企业自主权 放责又放权服务不干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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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1-24
第2版(经济)
专栏:

山东冶金总公司落实企业自主权
放责又放权服务不干预
本报讯 山东冶金工业总公司保证企业充分行使经营自主权,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企业的活力。
在改革经济体制中,山东冶金工业总公司将产供销、人财物方面的权力逐步下放到企业。1986年11月,总公司又根据所有权与管理权分开的原则,同二十九个厂矿长签定了1987年到1990年的任期目标责任书,以法律手段赋予厂长独立经营的法人地位,把责任全部落实到企业经营者身上,使他们有了搞活企业的权力。
对企业放权后,总公司党组不断总结正反两方面教训,把切实保证企业自主权的落实作为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机关对企业服务不干预,及时解决企业行使权力中的疑难问题。1986年初,青岛钢厂根据“七五”发展的需要,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准备用自筹资金加速技术改造扩建,第三座氧气顶吹转炉,当时有关部门有不同意见,使厂长感到好事难办。总公司态度明确,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又有力量的,由企业自己决定。并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帮助分析论证,使该厂只花少量投资,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就完成了转炉配套扩建工程,当年形成了生产能力。他们的措施是:
其一,明确划分总公司与企业的职责范围。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企业独立自主安排,凡企业能办的事一律由企业自己办,总公司不加干预。
其二,领导和机关干部深入基层的工作重点是帮助企业尽快解决在落实经营自主权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
其三,制定和落实机关处室为企业服务、保证企业落实经营自主权的机关工作责任制。
山东冶金总公司在推进改革、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过程中,把为经营者排忧解难、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济南钢铁厂改革分配制度,根据权责利统一的原则,规定完成经营责任制目标,厂长可得职工平均奖的二倍。有人不满,公司党组织坚决支持经营者的合法收益。
(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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