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阅读
  • 0回复

昌平县人民政府将公粮售予私商 使国家财政收入遭受巨大损失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0-04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昌平县人民政府将公粮售予私商
使国家财政收入遭受巨大损失编辑同志:
河北省昌平县人民政府将该县所存一部公粮,计白玉米一百万斤,黄豆四十万四千三百余斤,低价售给私商,使国家财政收入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今春通县专区召开县财政科长联席会议时,曾决定各县出售库存杂粮,应委托专署或县的公营信托公司办理。昌平县出售这批粮食时,曾经和专署信托公司洽商;信托公司已决定收购玉米五十万斤,黄豆四十万斤;但昌平县政府财政科副科长史福亮认为信托公司是“商业性机关,有利就取,无利不进”、“信托公司无亏可吃,吃亏者是财政科”,因而不愿把粮食卖给信托公司。加以当时天气渐热,库存粮食有霉烂的危险,该县财政科就让县政府总务科长锺启章,到北京售粮。钟启章得到昌平县县长崔照华“看着办”的指示,即将白玉米一百万斤,黄豆四十万四千三百七十斤,售给孙良玉、杨桂桐等十家粮商。白玉米售价每斤五百一十元(较公营信托公司出价低四十元),黄豆每斤八百元(较公营信托公司出价低十二元三角);这样,就使国家资财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昌平县财政科史福亮知道了这种情形,认为政府吃亏太大,曾阻止粮商启运这批粮食;但该县县长与总务科长却说“政府与粮商订有合同”,“为了保持政府的信用”,仍命令有关人员,准予私商启运。我认为,昌平县县长及该县政府总务科长这种作法是错误的,应该检讨。关心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