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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宣传 保证民法通则正确贯彻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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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1-24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宣传 保证民法通则正确贯彻实施
本报讯 自去年4月份民法通则公布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以各种形式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宣传,为今年1月民法通则的正式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5月份发出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组织广大审判人员,特别是民事、经济审判人员和人民法庭的审判人员认真学习,着重理解民法通则的立法精神,准确掌握其法律规定,结合经济体制改革和民事审判、经济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抓住重点,学深学透。最高人民法院还于去年7月举办了有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专门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工作骨干等三百二十多人参加的全国法院系统民法通则培训班。到去年年底,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和绝大多数中级人民法院普遍举办了各种形式的民法通则培训班,请法院的业务骨干、有关教学和研究部门的同志讲授民法通则,请从事经济、贸易、工商管理、海关、税务、金融、保险、专利、出版等部门的专家介绍有关专业知识,对审判人员分期分批进行轮训。各基层人民法院亦因地制宜,运用多种多样的形式组织法院干部进行认真的学习。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去年10月在福州连续举办了两期培训班,每期二十天,省院、中院和基层法院的四百多人参加了培训。为了检验学习效果,巩固所学知识,不少法院在培训结束时进行了严格的考试。
为了保证民法通则的正确贯彻实施,各级人民法院联系实际,对经济体制改革中民法通则所调整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保护、债的形成和履行、民事责任的承担、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拟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和立法精神,在调查研究、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在联系实际认真学习民法通则的同时,各级人民法院注意通过公开审理案件,就案讲法,运用广播、宣传栏、法律咨询、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积极开展对民法通则的宣传。四川省遂宁市中区人民法院主动配合地方党政部门深入到乡村宣传民法通则。去年12月28日,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近百名干部到北京街头十九个宣传咨询站,和区法院的同志一起宣传民法通则,认真解答了群众提出的有关婚姻、继承、赡养、房屋、损害赔偿、经济合同等方面的法律询问三百余件,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
(于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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