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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建公司绥远分公司 不应违反劳动保护法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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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0-04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中国煤建公司绥远分公司
不应违反劳动保护法令编辑同志:
中国煤建公司绥远省分公司对搬运工人生命安全极不重视。今年七月二日,搬运工人张仲度从车皮上往下抬木料时,因大木料滚下挤中小腹受轻伤。七月三十日,张在工作时因捆木料的铁丝崩断,致又被木料打中小腹。张因伤疗养十天,医药费共花六万多元,公司完全不管。八月十一日,归绥市劳动局和市总工会派干部至该公司煤场与胡经理研究此问题,胡经理不管,要他们去找方股长。他们又去找方股长,方股长说:“张仲度是给公司干装卸活的工人,我们出的是钱,张出的是力。请你们指出,这些费用,从那一项目开支?”
按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指示,凡因工负伤者,应报当地市劳动局。但当市劳动局发去职工伤亡报告表后;该公司并不理睬。该公司不顾政府法纪,故意推卸责任,有关机关应追究责任并作适当处理。
梁耀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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