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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决废除不收已婚妇女规定 北京市公共卫生局中级卫生技术 学校统一招生委员会已作检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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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0-04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今后决废除不收已婚妇女规定
北京市公共卫生局中级卫生技术
学校统一招生委员会已作检讨编辑同志:
读人民日报七月二十五日黄涤非同志所写“北京市公共卫生局中级卫生技术学校统一招生时不应规定不收已婚妇女”一文后,经我们检讨,认为我们规定不收已婚妇女确是一种歧视妇女的封建思想的表现。
我们在招生简章中规定不收“已婚女子”,只是从婚后妊娠影响学业,片面本位观点出发,而没有注意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在五月底已发出关于废除招考工作人员及学员时“不收孕妇”规定的通知,但对这一指示,我们并未加以重视及研究执行,检讨起来,是学习上级文件与共同纲领不够所致。
根据黄涤非同志所提出的意见,我们已决定今后招生时决废除不收“已婚妇女”的规定,并认真学习共同纲领,肃清歧视妇女的封建思想。
北京市公共卫生局中级卫生技术学校
统一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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