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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中南局指示武汉市委 认真处理宋瑛等压制批评事件 长江日报为此发表社论,武汉市委作出检讨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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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0-04
第3版()
专栏:党的生活

中共中央中南局指示武汉市委
认真处理宋瑛等压制批评事件
长江日报为此发表社论,武汉市委作出检讨报告
九月十一日,本报“党的生活”栏批评了武汉市卫生局副局长、共产党员宋瑛等压制群众批评、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的错误行为,中共中央中南局对此甚为注意,当于九月十四日指示武汉市委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党组,认真处理这一事件。武汉市委已于九月十六日召开全体市委委员会议作了检讨。九月二十七日,武汉长江日报以第一版的绝大部分篇幅,登载了中共中央中南局给武汉市委的指示、武汉市委的检讨报告以及关于此一事件的社论。此外,长江日报因处理此一事件不当,亦作公开检讨;并全部转载了本报批评宋瑛等错误的文章。
长江日报在社论中指出:一年来,中共中央中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曾两次指示武汉市委,应严肃对待宋瑛等压制群众批评的事件,但武汉市委并未认真执行上述指示。社论批评了武汉市委的这种错误态度,主张予宋瑛等以纪律处分。并提出应以这一事件作为教育全体党员的生动教材,在全体党员中,首先在领导干部中,结合着对中共中央和中共中央中南局有关文件的学习,对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分析这种错误的性质、根源及其危害性,提出纠正和防止的办法。社论建议武汉市委要号召所有的党员及非党员干部对于此类压制批评的现象以及一切其他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大胆地揭发和批判。在武汉市委即将召开的第四次党的代表会议中,应将严肃党的纪律作为议题之一。同时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以认真处理此一事件为起点,用严肃的态度来处理其他一切违犯党纪的事件,以转变这种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
武汉市委完全同意本报对于这一问题的评论,坚决拥护中南局有关这一问题的指示;并指出:过去对于违犯纪律、坚持错误的同志,未展开公开的批评,未给以必要的处分,是不对的。市委决定:(一)宋瑛、周季方、市府党组及卫生局总支须根据上述文件的精神及此次市委的检讨报告,作出严格的书面检讨,交市委审查。(二)为严肃党纪,给宋瑛和周季方以纪律处分。(三)在党报上公布有关处理这一问题的文件,号召全市党员学习,在全市各机关展开讨论,肃清不民主的压制批评的恶劣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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