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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内监督 坚决维护党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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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1-2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加强党内监督 坚决维护党章
钟继文
所有的党员干部,不论职务高低,资历长短,都应当是人民的公仆,这是党的性质、宗旨所决定的。我们党为了防止“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保持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鱼水关系,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党内监督措施,收到了显著的成效。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制度保证,对某些领导干部,特别是对高级干部往往监督不力,致使有些人无视党的纲领和党章,无组织无纪律,有的不听组织的一再教育和警告,四处游说,信口开河,公开发表违背党规党法,否定四项基本原则,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大肆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在党内外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破坏了安定团结的局面;有的不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而是当官做老爷,饱食终日,无所用心,把党和人民给予的职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为非作歹,坠入犯罪的深渊。
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必须努力改革和完善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和人民监督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得到有效的监督。”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加强党组织和群众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非常重要的。监督是一种约束,没有约束,任何人都难免不犯错误。在开放、改革、搞活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使各级党员干部模范地遵守党规党法,正确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对于进一步恢复和发扬党的三大作风,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之下,按照党章、《准则》规范自己的言论和行动。如果自恃特殊,不愿接受监督,把个人凌驾于党组织和群众之上,是违背党的章程的,是党的纪律所绝对不能允许的。
监督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是各级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每个共产党员都有实行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权利和义务。要建立党内监督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互相监督,确保党内监督的有效进行。党内监督的任务是以党章和《准则》规范和约束全党,保证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按照党章和《准则》行事,防止和纠正一切违反党规党法的错误言论和行动。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督尤为重要: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还是对党的决定和决议阳奉阴违,口是心非,采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态度,甚至公开的或变相地抵制和反对;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做人民的公仆,还是当官做老爷,凌驾于人民之上作威作福,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个人捞取私利的工具,不择手段地追求“位子、票子、房子和车子”;是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还是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是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还是官僚主义,不负责任,因循守旧,无所作为;是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按五湖四海和“四化”标准提拔使用干部,还是任人唯亲,拉帮结伙,违反干部标准和人事制度。总之,一切党规党法都是党内监督的依据。监督的方针,则是施教于先,执法于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目的在于使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防止使小错铸成大错,即或犯了错误也能很快纠正。总之,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势在必行,绝不可疏忽。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内监督最基本的措施。无论是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无例外地按规定过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尤其是党的高级干部,要自觉参加党的双重组织生活,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之中,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党要管党。要坚持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特别是县以上领导干部要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积极开展严肃的思想斗争,把实行党内互相监督作为重要内容,保证党内生活的思想性、政治性、原则性。当前,要迅速扭转一些单位和部门存在的软弱涣散状态,坚决地把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的严肃任务担负起来。要看到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克服麻木不仁、熟视无睹的现象。当然,又不可以偏概全,草木皆兵。在着重纠正右的倾向的同时,仍然要注意防止和纠正“左”的倾向。解决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问题,对绝大多数同志来讲,是个认识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主要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靠党的组织生活批评和自我批评来解决。我们党内有些党员之所以犯错误,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失去党内监督,也是原因之一。如果党内组织生活正常了,就可以对广大党员起到防微杜渐,增强免疫力的作用;对少数有缺点、错误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通过党内正常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可以使他们的缺点错误及时得到纠正,不至于不受任何限制自由行动。要把党内组织生活会真正开好,而不流于形式,还必须提倡开诚布公,讲真理,不讲面子,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与人为善,决不能无限上纲,搞惩办主义,又要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自由主义态度,纠正那种“自我批评讲情况,开展批评讲希望”的现象。
建立健全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制度,是加强人民群众对党的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方法。这样能够较好地把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结合起来,对各级党员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许多单位的实践经验表明,建立民主评议制度,定期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重点考察干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以及工作的实际成绩,让人民群众来评判、鉴别谁是真正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干部。应当指出的是,民主评议干部不能搞形式主义,不能把“民意”变成“名义”。就各地行之有效的民主评议方法:一是领导干部作述职报告、总结;二是发动群众评议;三是提出改进措施;四是考核评定。并把评议结果,与干部使用、奖惩结合起来,该升的升,该降的降,奖惩分明,选优弃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功过是非有评说,升降调免有依据。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虚心听取群众对自己的评议,并要举一反三的自我反思,坚持正确的,随时修正错误的,做努力工作,遵纪守法,维护党章的模范。
做好来信来访工作,是发挥党内外群众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现在查处的许多严重问题,包括违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外事纪律、宣传纪律等问题。有很大一部分是来信来访提供的,因此,绝不能堵塞这个言路。人民群众来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监督,要采取热情欢迎的态度,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作出处理,决不能采取官僚主义的态度,拒之门外,推诿拖延,敷衍塞责。每个共产党员,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如实地向党反映和揭发党员、党的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以维护党的纪律,维护党的纯洁性,维护党的团结。当前,在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中,对抵制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论和行动,不制止、不斗争,就是旗帜不鲜明,丧失原则性,放弃了应尽的职责。各级党的组织包括各级纪检部门对检举干部,尤其是检举各级领导干部违背党章、《准则》和国家政策、法律问题的群众,要切实支持和保护。对那些利用职权对批评者歧视、刁难和打击报复,用“穿小鞋”、“装材料”的办法整人的人,是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要逐步实行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直接倾听群众意见,及时回答和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密切党和群众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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