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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业银行企业化改革步伐 总行将对县(市)支行配套放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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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1-26
第2版(经济)
专栏:

加快农业银行企业化改革步伐 总行将对县(市)支行配套放权
本报讯 记者江夏、何加正报道:中国农业银行决定,今年的体制改革,重点将抓好对县(市)支行的综合配套放权,使县(市)支行真正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能对市场作出灵敏反应,具有自我发展、自我改造能力的基本核算单位。
农行系统的同志认为,过去,农村金融与我国整个金融系统一样,体制高度集中,资金以纵向分配为主,经营缺乏活力。金融改革,重要的一条是向企业化发展。目前,农业银行有90%以上的干部职工在县支行和支行以下机构,90%以上的业务量也是由支行以下机构办理的,县支行是银行与信用社的联系点,直接服务于农村商品生产。对县(市)支行放权,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村金融的服务水平,而且能促进县以上各级行的改革,从而加快农业银行整体企业化改革的步伐。
综合配套下放给县(市)支行的权力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首先是经营决策权。今后新增信贷资金,将划出大部分分配给县支行。除指令性计划外,对流动资金贷款贯彻“多有多贷”的原则。县
(市)支行有权根据经济发展需要,自主开展信贷、信托、租赁、保险、票据、结算汇兑等业务,在上级行规定的权限内审查发放贷款,并相应承担风险。其次是利率浮动权。支行在核定的浮动幅度内有权按照国家利率政策,根据当地资金供求情况自主浮动。再次是财务管理权和人事管理权。总行对各分行实行利润留成比例,各分行同样对县(市)支行核定留成比例,一定几年不变。行长作为县(市)支行的代表,在国家政策、制度规定范围内行使人事管理权。内部机构可不与上级行对口。
为了适应对县(市)支行配套放权,总行要求,上级行要相应实行职能转换。同时,要求县支行改革内部的领导体制、分配体制和经营体制,发挥内在的调节机制作用。大力推行责、权、利相结合的经营责任制。县支行对营业所也要简政放权,改变过去统得过多、过死的状况,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相对的独立核算。总行要求各试点城市都要在信用社改革、对基层实行企业化经营和发展农村金融市场等方面迈出更大的步子。
有关研究人员预言,农业银行这一改革措施,必将带来资金流通的扩大,使农村资金市场进一步得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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