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3阅读
  • 0回复

加强调解工作 排除案件隐患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2-03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来信

加强调解工作 排除案件隐患
编辑同志:
去年以来,四川省成都市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较为突出,曾发生几十起父子、夫妻、兄弟姐妹、邻里之间互相残杀的刑事案件,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危害社会治安。为此我们对成都市十七个区县进行了调查,发现这些刑事案件大多由于家庭矛盾激化、恋爱婚姻纠纷、邻里纠纷、争水、争田、争宅基地等原因引起。在这类案件中,犯罪分子有“三多”:男性多、青壮年多、文化程度低的多。
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表现为:纠纷当事人文化素质差,法制观念淡薄,缺乏社会公德。他们大多数人既是文盲,又是法盲。他们为人处事不讲社会道德,一旦触及个人利益,即蛮不讲理,恶语伤人,甚至大打出手,造成悲剧。其次,社会各有关部门配合不力,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农民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分散经营,管理教育工作跟不上。也有的地方,有了纠纷互相推诿,酿成恶性案件发生。如大邑县某村农民刘文金,因其父与哥嫂发生纠纷,其父到乡政府要求调解。当时乡里负责调解工作的同志不在,让其回村调解。其父回家后投河自杀身亡。刘文金和母亲先后去找乡政府、派出所、法庭解决,但两家互相推诿,时间长达两月,刘感到无望,铤而走险,持刀将其兄砍成重伤,将其嫂砍成轻伤。还有一些地方和单位调解组织不健全,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或调解人员报酬不落实,调解经费缺乏,无力对调解人员进行培训等,也影响了调解工作的开展。
为此,我们建议:(一)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作好调解工作,把它真正摆到议事日程上来,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公安派出所、法庭、市场管理、妇联、工矿企业和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都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和初步阶段。(二)加强基层司法助理员的配备工作,真正做到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充分发挥其政法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四川省成都市司法局 程式文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