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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村民事调解承包到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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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2-03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黄陂村民事调解承包到人
本报讯 江西省宜黄县黄陂村实行党员、调解干部民事调解承包责任制后,去年1至9月,民事纠纷比1985年同期下降40%,调解成功率达99.5%,该村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自1985年10月以来,这个村根据群众自愿,在每六至十户中选举一名承包人。这些承包人为人公正,廉洁奉公,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承包内容有:包法制宣传;包民事调解;包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失足青少年;避免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一次,农民卢贵锋与妻子闹离婚,卢扬言“若离婚,我要打断她的腿,杀到她娘家去。”调委会主任、承包人潘水生知道后,三次登门调解,发现他们夫妻间感情基础尚好,有和好可能。
因此,潘水生教育他们夫妻间要和睦相处,相互谅解。如今,夫妻和好,婆媳和睦。卢感激地说:要不是村干部和承包人及时调解,我们家非出事不可。
(江西法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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