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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的新宪法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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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2-03
第6版(国际)
专栏:资料

菲律宾的新宪法草案
1987年2月2日,菲律宾对新宪法草案进行全国公民投票。
1986年2月菲律宾总统科·阿基诺执政后,废除了前政府在1973年制定的宪法。为了使菲律宾政治进入正常轨道,6月2日,由菲律宾政治、经济、宗教和青年各界代表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开始起草新宪法工作。
新制定的宪法草案主要特点有:1、规定总统任期为六年,并且确认科·阿基诺总统的任期直至1992年。2、总统不享有立法权,无权实施戒严法,无权解散国会,不得任意拘捕反对派;参、众两院有权否决总统宣布的军事管制法,这将使参、众两院拥有足以遏制总统建立独裁政权的权力。3、美国在菲律宾的军事基地于1991年期满后,须通过议会来决定是否延长租借期。4、宣布菲律宾为无核国家。
科·阿基诺总统近来在首都马尼拉和其他省市进行活动,号召群众积极参加公民投票,支持批准新宪法草案。菲律宾有些反对派则对新宪法草案表示反对。如果新宪法草案在这次公民投票中获得通过,菲律宾的政治生活将开始新的一页。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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