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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的雅俗及其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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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2-04
第5版(文艺评论)
专栏:

音乐的雅俗及其他
居其宏
新时期的我国歌曲创作,在七八十年代之交发生了一场巨变,其标志是通俗抒情歌曲的勃兴。王酩、王立平、施光南、谷建芬等人及其后继者们的大批作品汇成一股通俗抒情歌曲的大潮,借着电影、电视、广播、录音机等现代化传播渠道而汹涌奔突,短短几年间即已席卷城乡大地。面对这股大潮,歌曲评论家们或赞扬,或怀疑,或肯定,各种不同意见的私下交锋与公开论战此起彼伏,愈演愈烈。于是,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和激烈的论辩性便成了新时期歌曲评论的一大特色。
在雅俗关系及其价值观念问题上,有的同志把雅音乐与俗音乐在体裁、风格上的差异赋予价值定性,认为雅俗不仅仅是体裁概念和风格概念,而且具有艺术格调、审美情趣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因此,他们往往用“雅音乐——格调雅——和者寡——价值高”,“俗音乐——格调俗——和者众——价值低”这两种基本评论模式对音乐作品进行价值判断。也有人把俗音乐与雅音乐视为两个根本对立的范畴,断言通俗音乐的崛起直接导致严肃音乐的萎顿,有的甚至发展为对通俗抒情歌曲作家和歌唱家人格的蔑视。
面对这些否定意见,一些持肯定态度的同志纷纷撰文商榷,但他们在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仓促上阵,显示出理论上的营养不良。许多批评家没有把通俗抒情歌曲的崛起当作历史——文化现象来考察,揭示新时期时代潮流的发展与当代青年审美情趣的变化之间的深刻联系,以阐明一代歌风转变的必然性;也未能科学界定通俗抒情歌曲与三十年代黄色歌曲、港台及资本主义世界的低级流行歌曲在美学追求、艺术情趣、社会功能等本质特征方面的原则界限,以建构关于通俗抒情歌曲的完整美学观。正因为如此,它对否定意见的反驳从一开始就处于守势,只是在捍卫通俗抒情歌曲的生存权和合法性方面呐喊呼号,并且往往把论争局限在个别作品和个别演员的创作表演风格之类的微观方面,而未能转向历史——文化的和哲学——美学的宏观舞台,站在战略高度考虑音乐中的雅俗关系。很少有人理直气壮地提出如下命题并加以全面论证:雅音乐与俗音乐是音乐艺术的双翼,两者正确关系决不是互相排斥,一方以吃掉另一方为自身发展的必要前提,而是平等、并存、互补、共荣,共同服务于文化建设。
新时期歌曲评论的贫弱性还在于,批评家们不能对通俗抒情歌曲的创作表演及时进行清醒的回顾与严肃的反思,从中总结经验教训,寻觅艺术规律,升华为形态学理论,帮助实践家获得自我调节和自我完善能力,能动地驾驭通俗抒情歌曲发展提高的进程。
我国进入新时期以后,包括歌曲批评在内的整个音乐批评领域经历了一场历史性的阵痛。一方面,从五六十年代开始孕育发展并在十年浩劫中走向极端的极左政治性批判和庸俗社会学批评,在社会变革中失去其安身立命的政治、经济和哲学基础,成为与时代精神相对立的旧批评意识;然而,在它背后却有着某些社会惰性力和几千年落后审美意识的全部积淀为后盾,使它即使在改革开放之际仍有足够的舞台和机缘显示自己的力量。另一方面,新时期的历史性转折的土壤中培育起来的开放性思维和科学的批评观与价值观,以其旺盛的生命活力预示着未来;但它毕竟过于幼拙稚嫩,因而在旧批评观念的挑战面前,不免显出美学理论的贫困与历史意识的微弱。而这两个方面同时向我们表明,唯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倡导的历史的美学的批评,才能够更正确地指导我们用科学眼光观察音乐现象,使我国歌曲评论摆脱封闭性、幼稚性、盲目性,从而逐步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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