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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 湖南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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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2-05
第1版(要闻)
专栏:

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
湖南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新华社长沙2月4日电 (通讯员吕赵龙、记者邹云)湖南省各级检察机关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既保障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又维护了法律尊严。
过去,检察机关少数同志对检察机关的工作必须在人大监督下进行认识比较模糊,有的地方甚至把检察机关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当作“差事”应付。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去年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展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教育,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把向人大报告工作,汇报情况,提请任免审查干部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省许多地、市、县检察院都分别制订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措施。
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件,检察机关不拖不推,及时处理。去年,检察机关受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重大疑难案件近40件,已件件落实查办。对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发现的检察机关处理不当的案件,检察院认真复核审查,及时依法纠正。
凡需要提请任免的干部,在提出人选前,检察机关都事先同人大常委会商量,然后在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前20天报送书面考察材料和呈批表。人大在检察机关的干部任免工作中自始至终都有发言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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