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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建立统一医药责任市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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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2-05
第2版(经济)
专栏:工作研究

我国医药经营主要采取相对集中的专营或专卖体制,实行产销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核算
尽快建立统一医药责任市场
本报记者 王锦鹄
不久前举行的全国医药管理局长会上,大家谈论最多的是要加强医药行业管理,建立医药责任市场。会后,记者在走访中国医药公司和参加抗肿瘤药及儿童用药座谈会时,也听到了同样的意见。
这几年,在医药商品的流通经营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由于缺乏统一管理而造成多方插手、多头经营,导致医药商品流通失控、渠道混乱、市场无人负责。一些单位和个人未经医药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批发和经销,药品质量无法保证。据调查,湖北省枣阳县无证经营药品批发的有三十四家;广东省肇庆地区国营商业以外从事药品批发的有一百多家;一些地区甚至出现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的现象,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受到威胁。还有的地方,一些药品脱销断档,而在别的地方却超量积压,个别不法商贩乘机哄抬药价。对此,社会反映强烈。
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加强对医药行业的统一管理。在指导思想上应当明确,医药事业既是经济事业,又是福利事业。肯定医药事业是经济事业,医药用品是商品,但中西药品和医疗器械并不是一般的商品,而是关系到人民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药品用于治病救人,为了确保用药安全,必须严格要求质量,马虎不得;药品的需求只能随患者需要的变化而变化,少了不行,过多了也无用,一般不能用价格来调节其产销;药品生产具有超前性,要在疫情、灾害发生之前预作准备,及时供应,等等。这些特点,决定了医药商品在产供销之间要保持高度协调,医药商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的各个环节,都须具备一定条件,不是谁都可以随便插手生产或经营的。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丢掉医药商品的特殊性,简单地照搬一般商品的经营形式和做法,显然是弊多于利的。
按照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总的要求和从医药商品的特殊性出发,我国医药经营主要采取相对集中的专营或专卖体制,实行产销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核算,以建立起医药责任市场。具体地说,就是国营医药专业公司要控制批发,负责医药商品的正常供应,并担负特殊的储备任务。国家医药主管部门今后只管立法、监督,使各级集团公司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又搞经营,又搞管理。县以下可委托供销社、卫生院代营,以逐步形成一个层层负责,保障供应的医药责任市场和流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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