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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孟张氏被逼自杀案判决 凶犯孟庆和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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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0-07
第3版()
专栏:

肥西县孟张氏被逼自杀案判决
凶犯孟庆和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皖北肥西县新街乡横城村孟张氏被逼自杀案,肥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凶犯孟庆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孟张氏,一九三○年生,家赤贫,生后三个月被孟家抱去当童养媳。孟家贫农成份,全家六口人,生活较为困难。死者于十七岁时,由婆母作主,与孟庆和结婚。婚前,死者经常遭受未婚夫及其兄嫂的打骂,如一次为铡草事,被夫兄孟庆盛打得鼻孔流血。婆母对死者还怜悯,死者对婆母也尊重。婚后,夫妻感情不合,经常争吵打架,婆母常从中劝解,并无效果。土地改革后,孟张氏因为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更引起丈夫和兄嫂的不满。去年旧历十二月二十日,孟张氏因参加扭秧歌,被孟庆盛骂为“不正派,要跟人跑”。今年三月二十七日半夜,孟庆和殴打孟张氏,先则拳打脚踢,继以灰耙毒打,孟张氏的小腹、后腰、右手小指和无名指均被击伤。次日清晨,孟张氏坐在床边哭泣,孟庆和乘其不备,将半罐开水,从孟张氏的后颈倒下去,将孟张氏前胸、后背、两肩烫伤。孟张氏哭喊:“妈呀,烫死我了!”孟庆和不予理睬,拿起扁担到千人桥去担玉蜀黍。孟张氏于当日早饭后,乘婆母兄嫂外出,悬梁自尽而死。
孟张氏吊死后,村干部不但不为死者申冤,反造谣说“是鬼搞死的”。死者家属及村干部向乡政府的报告是假造的,说:“死者同丈夫感情一向很好,两人很老实。这次无争无吵,独自在家被鬼催上吊死的。假若不是有鬼,那能在不到六尺高的屋檐下一根竹竿上吊死人呢?……”该乡以同样的意思报告了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也照样报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适有巡审小组汪泉舟、袁世英两人到达该乡,县人民法院遂通知汪、袁二人对此案进行调查。汪、袁二人便会同区政府与区民主妇女联合会,以领导修堤的工作队的名义出现,在群众中进行调查。该村干部对此案详情极力隐瞒,只说:“是鬼搞死的。那天有三个鬼乘渡船过河,一个到孟家,因孟张氏漂亮,将她带走了。还有两个鬼到那边去了。”追问是否真的有鬼?回答说:“今天不讲迷信,没有大鬼,小鬼也是有的。”该乡乡长也是同样说法。
这些乡、村干部的答复,当然不能使肥西县人民法院相信。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怀疑的根据有以下几点:
(一)村干部、部分群众和死者家属都说“鬼”把孟张氏搞死的,显然是一种欺瞒的说法。
(二)有的群众对孟张氏的死非常怀疑。
(三)在死者吊死的地方,发现在一根梁上有绳迹。
(四)与孟庆和谈话时,初问则说“过去夫妻感情很好,不打架”,继问则脸色变白,身体发抖,无言可答。
为了弄清案情,只有开棺验尸。但对开棺验尸,开始时,各方都不同意。死者娘家的人说:“死了就算了。女孩子死了,不能翻尸倒骨,以后两家还要和好。”婆家的人说:“只要她娘家肯让男同志验尸,我们十分同意,这也可以洗清我们的冤。”村干部说:“上面要验尸,是不相信我们。”针对上述情况,县人民法院干部对他们进行了教育,说明政府有保障人民生命的职责,应该把事情弄清楚。经过一天多的说服动员,取得了他们的同意,于四月二日下午开棺验尸。此时,尸体被烫处已开始腐烂,臭气四溢。尸体上的伤痕也一一验出。事后,验尸的人员一致认为孟张氏之死,是因一贯遭受虐待,此次被烫后不得已而悬梁自尽的。当初解绳放尸的陈四田也证明孟张氏确是在梁上吊死的。孟庆和在种种确实证据面前,无法狡辩,供认以往夫妻感情不和及此次虐害的情形。到此案情大白。
案情弄清后,县人民法院即邀请县民主妇女联合会派人共同研究处理。部分干部认为孟庆和手段毒辣,而城南区已连续发生逼死妇女案三起,若不严加惩处,则对妇女生命毫无保障,建议判孟庆和以死刑;有人认为不应判死刑。后经审判委员会研究,认为孟庆和虽造成逼死人命的恶果,但并非蓄意杀害;而本案发生的根源,乃是由于封建婚姻制度所造成。为了惩罚与教育孟庆和本人并教育群众,判处孟庆和有期徒刑十五年。事后,群众对此尚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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