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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工厂经理的任免与职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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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2-09
第7版(国际)
专栏:

南斯拉夫工厂经理的任免与职权
严正
南斯拉夫对工厂经理的选聘非常慎重。《联合劳动法》和各工厂章程都严格规定经理人选应具有现代化的专业知识、丰富的领导经验,特别是组织才能;还要遵守法纪,不搞歪门邪道,反对社会主义自治及危害国家安全的人不能当选为经理。这几年来,为了与经济困难作斗争,特别强调要选拔工作能力强、有作为的年轻专家当经理。经理候选人由招聘委员会推荐、经职工大会协商通过、区干部政策协调委员会审核,最后由工人委员会批准、任命。共盟组织和政府主要通过制定干部政策以及参加招聘工作的党员施加其影响。这种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既民主又集中的招聘方法,基本上能确保经理的质量。据统计,目前贝尔格莱德的经理中90%以上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专家,年龄大多在四五十岁左右,绝大多数是优秀的共盟成员。
在南斯拉夫,整个工厂的业务领导机构实际是一支以总经理为首,包括各方面专家的精干队伍。以贝尔格莱德啤酒厂为例:总经理留·金吉奇是1960年贝尔格莱德大学技术系的毕业生,以后又获劳动组织方面的硕士和啤酒酿造方面的博士称号,已有二十多年从事啤酒制造业的经历,堪称专家。而他手下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和总经理顾问也都是大学毕业的工程师、经济学家和法律学家,他们以各自的专业知识,从各个领域佐助总经理进行科学管理,使企业的产、供、销都能按经济规律和法制允许的轨道运转。
企业在制定计划时,先由工人、技术员和工程师代表组成的工人委员会根据共和国和主管部门经济的总规划提出方向性的指示,以总经理为首的业务机构根据市场信息、原料供应和设备能力,就工厂的投资、生产、收入、分配和技术发展等提出具体的计划草案,交工人委员会组织工人讨论修改,最后批准。计划确定后由总经理全权执行,他向全厂下达任务,组织和协调整个劳动过程,并以命令方式提出业务政策和有关措施,任命从事某些专业工作的助理机构,对技术干部的配置和使用提出自己的方案,对不执行计划的干部和工人可向厂纪律委员会提出指控、加以撤换或处理。他还作为工厂的法人代表与其它企业单位签署协议和契约。
总经理的工作是受工人委员会监督的,如果不能很好完成预定的任务,或本人的工作严重违犯法令,损害自治关系和社会利益,即使在规定的四年任期内,也随时可被工人委员会解职,在南斯拉夫报纸上,关于不称职或违法乱纪的经理被撤职的消息屡见不鲜。例如《政治报》曾登过这样一条消息:斯雷姆斯卡·米特罗维造纸厂的经理因滥用工厂电话与国外进行私人通话,受到厂自治工人监督委员会批评并被撤职,罚款23.6万第纳尔。
南斯拉夫工厂经理产生的方式和权限是随着社会经济改革而不断变化的。五十年代前,由国家直接任命企业经理,下达生产任务,而在工厂里,经理决定一切。从五十年代实行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开始,经理在任命前,须事先听取工人委员会的意见,生产任务也由国家下达逐渐改为企业制定,国家批准。经理有权招收工人,对不守法的工人可采取经济制裁。到了60年代,直接由工人委员会招聘经理。这个历史过程表明,改革不断扩大了企业自主权,加强了工人群众通过工人委员会实现的对企业的管理权,以及经理在组织生产中的权威性,与此同时,不断完善了工人群众对经理及业务机构的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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