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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营企业实行完全经济核算制和厂长选举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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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2-09
第7版(国际)
专栏:

苏国营企业实行完全经济核算制和厂长选举制
新华社莫斯科2月7日电 苏联国营企业法草案规定企业必须实行完全的经济核算制和厂长选举制。
这项法令草案由不久前召开的苏共中央全会原则上通过并提交全民进行讨论。塔斯社今天介绍了草案的内容。
草案规定,“用户的要求对企业有约束力,充分而及时地满足用户要求,是每一劳动集体的活动的最高目的和准则”。
草案指出,企业在国家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完全的经济核算制和自筹资金原则进行活动。劳动集体在企业里是全权主人,自主地解决有关生产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切问题。
企业自主地使用它的经济核算收入,任何人无权把它提走。企业用自己的收入建立劳动报酬基金,社会发展、生产和科技发展基金。同时,国家对企业承担的义务不负有责任。
草案说,企业管理把集中领导和劳动集体的社会主义自治结合起来。厂长由劳动集体全体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然后提交上级机关批准,任期五年。车间、工段领导人,工长和作业队长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2或3年。
劳动集体全体大会或代表会议有权审查企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批准与行政方面签订的集体合同,研究工厂活动的其他重要问题。全体大会或代表会议休会期间,由这些会议选举产生的劳动集体委员会行使其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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