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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民主法制建设又一措施 我国行政审判工作业已起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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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2-10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完善民主法制建设又一措施
我国行政审判工作业已起步
本报讯 记者毛磊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我国行政审判工作业已起步。目前全国已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基层法院试行设立行政审判庭,以取得行政审判经验,逐步使这项工作走上正轨。
截止到今年1月底,我国已有28个法律、53个法规作出明文规定,当事人如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罚或处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已势在必行。行政案件,主要是指公民或法人不服公安、工商管理、税务、海关、环境保护等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处分决定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
去年10月,湖南省汨罗县人民法院和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试行设立行政审判庭并受理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发出通知,要求各省法院以积极而又慎重的态度,选择若干条件较好的中级和基层法院试行设立行政审判庭,条件具备的高级人民法院也可试办。目前,天津、广东、辽宁、河南、贵州、陕西等地部分法院的行政审判庭已开始接案。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收集、汇编涉及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认真分析、研究目前行政诉讼的状况,调查和了解公安、工商管理、海关以及其他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情况,以便尽快对有关行政审判的问题作出一些必要的统一规定。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随着人们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诉讼到法院的行政纠纷将会越来越多。行政审判机构的设立,正是为了更好地依法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威和保证行政机关正确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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