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阅读
  • 0回复

我签署《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两个议定书 同时重申中国政府关于支持建立无核区的一贯原则立场 强调要使南太平洋真正成为无核区核大国负有特殊责任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2-11
第1版(要闻)
专栏:

我签署《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两个议定书
同时重申中国政府关于支持建立无核区的一贯原则立场
强调要使南太平洋真正成为无核区核大国负有特殊责任
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 苏瓦消息:中国驻斐济大使冀朝铸,今天在斐济首都苏瓦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第二和第三号附加议定书,同时宣读并递交了中国的声明。
冀朝铸大使宣读的声明重申中国政府关于支持建立无核区的一贯原则立场,并郑重声明:中国尊重南太平洋无核区的地位,不对南太平洋无核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也不在这一地区试验核武器。
声明指出:一、中国政府签署上述两个议定书并不意味着中国改变其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的众所周知的原则立场。二、中国将履行根据《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第二和第三号附加议定书所承担的义务,但是如果其他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和《条约》缔约国采取严重违反《条约》和附加议定书的行动,从而改变无核区地位并危及中国安全利益时,中国政府保留重新考虑自己所承担义务的权利。
声明强调,要使南太平洋真正成为无核区,那些拥有庞大核武库的国家负有特殊责任。
南太平洋经济合作局秘书处主任亨利·奈萨利出席了签字仪式并发表讲话。他代表南太平洋论坛及各成员国对中国政府签署这一重要文件表示感谢。他说,中国的签署表明了它对这一事务的关注和准备给予合作的态度,以及中国同南太平洋论坛成员国进行和平合作的愿望。
他指出,中国一直支持建立南太平洋无核区的建议并始终对这一条约和条约的议定书采取积极的姿态。
南太平洋国家经过多年的酝酿和磋商,于1985年8月签署了《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1986年8月又通过了该条约的三个附加议定书。同年12月11日,该条约开始生效。
根据条约,缔约国承担不在其领土上生产、试验和发展核武器的义务。
《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的三个附加议定书要求核国家对南太平洋无核区承担义务。第一号议定书要求美、英、法三个核国家不在其“负有国际责任的领土范围内”制造、设置和试验任何核爆炸装置。第二号议定书要求美、苏、中、英、法五个核国家不对南太平洋无核区使用或威胁使用任何核爆炸装置。第三号议定书要求五个核国家不在南太平洋无核区内进行核试验。
《条约》另规定,各缔约国可自行决定是否允许外国载有核武器的飞机或舰只进入本国的领空和领海以及在其机场和港口停留,并规定条约不得妨碍或以任何方式影响任何国家根据国际法在海洋自由方面享有或行使的权利。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