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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国营大中型企业深化改革 实行效益目标经营承包责任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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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2-11
第2版(经济)
专栏:

成都国营大中型企业深化改革 实行效益目标经营承包责任制
本报讯 记者罗茂城报道:为进一步搞活大中型企业,调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成都市在总结前几年经济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对全市80多家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实行效益目标经营承包责任制。
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突出考核上缴利润指标,同时考核质量、技术改造、新产品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厂长与主管部门签订包括经营目标、经营期限、经营责任、权利义务、经营收益的分配及对厂长的奖惩等在内的效益目标经营承包合同。
效益目标原则上以1986年上缴利润或前三年平均上缴利润为计算基数,按每年递增不低于4%考核,一定三年不变,超目标的利润部分免征调节税,减征所得税。厂长完成承包合同的,收入可以高于本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二至三倍;完不成的要减扣厂长的个人收入。
实行责任制的企业,厂长享有经营自主权、干部任免权、机构设置权、自有资金使用权、工资奖金分配权等。它有利于提高经营者和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也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增强后劲。
这种效益目标经营承包责任制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目前成都市近半数的大中型企业已与主管部门签订了合同。为保证使国家增收,集体多留,职工和经营者多得,厂长和职工上下拧成一股绳,纷纷献计献策,共同为完成任务而努力。据统计,成都市今年元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工业总产值增长4.5%,取得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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