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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供销系统改革 密云百余基层商店实行租赁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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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2-12
第2版(经济)
专栏:

深化供销系统改革
密云百余基层商店实行租赁制
本报讯 记者陈满正、杨传春报道:北京市密云县按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于去年开始在全县供销社基层商店实行租赁制。截至年底,全县217个商店,已有115个实行租赁,其中85个商店赢利增多,20个商店扭亏为盈。
密云县供销系统1982年普遍推行利润大包干、利润定额等经济责任制,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不少商店亏损。主要问题是基层没有经营自主权,职工分配仍吃“二锅饭”,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基层商店租赁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租赁人的责权利得到有机结合。商店按合同完成上缴租金、税金后,剩余部分全归己有。租赁人有权根据职工的表现,除发给基本工资外,奖金采取上不封顶、下不保底进行分配,体现多劳多得原则。商店实行租赁后,个个赢利。
改革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过去基层商店进货万元以上,要经基层供销社批准,三万元以上需经县社批准。租赁后商店有了自主权,进什么货,进多少,从什么地方进货,都由自己决定,经营为之改观。如冯家峪乡6个实行租赁的商店,一个月进货15万元,品种增加15类,商品达到400种,与前年同期比,库存积压从45万元下降到10万元。
租赁后,商店的服务质量普遍提高。城关季庄供销门市部贴心为农民服务,受到群众的赞扬。该店积极进货,群众求购的少量商品,他们尽量给予满足。他们还延长经营时间,实行昼夜服务。租赁后商店服务水平高了,职工人数反比过去减少了。县社所属6个商店,租赁后精减管理人员14人,一年就节约开支四万多元。
租赁后,国家、企业、职工都增收。冯家峪针织百货门市部,去年12月租赁,当月扭亏为盈。销售额达2万多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8.5%,除去租金、税金等,纯利330元,职工奖金提高20%—40%。目前,密云县正在总结经验,并将对尚未实行租赁的基层商店逐步推广,对23个乡级供销社的改革试点工作也正在积极筹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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