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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民间纠纷 代写法律文书 两万乡镇法律服务机构活跃各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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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2-13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调解民间纠纷 代写法律文书
两万乡镇法律服务机构活跃各地
本报讯 记者毛磊报道:目前一种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的新事物——乡镇法律服务机构,已在全国各地城乡得到迅速发展,总数达到20200个拥有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者46000多名。
近年来,全国城乡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实体大量涌现,各种横向、纵向的经济交往日趋活跃与频繁,基层的经济纠纷数量亦随之增加。越来越多的乡镇企业和农民懂得了应当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经济权益,要求建立一个更接近基层的法律机构,直接为他们提供各种方便的法律服务。乡镇法律服务机构因此应运而生。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最早在1982年出现于广东、福建等沿海经济较发达的乡镇。1984年后,这种机构在全国各地相继建立,并得到很大发展。截至今年初,福建省已设立乡镇法律服务所、站980多个,占全省基层政权建制总数的96%。乡镇法律服务机构尽管尚属初创,仍在不断摸索、完善之中,但各项业务已全面开展,据初步统计,四川、浙江、山东三省以及武汉市各乡镇法律服务机构在过去一年里指导、帮助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疑难民间纠纷16.6万多件,协助办理公证26.5万余桩,解答法律咨询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7.2万多起,代写法律事务文书5.4万余份,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民事和非诉讼代理1.9万多件,担任乡镇、村企业常年法律顾问7700多处。
各地基层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向本乡镇的集体企业、“两户一体”和广大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运用法律手段调整本地区以及跨地区的各种经济联系,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四川省近800个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过去两年中,通过多种法律手段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100多万元,拯救了一大批乡镇企业,如南充县青居法律服务所为当地航运公司处理了价值45万元的加工合同纠纷,追回了欠款22.5万元,索回损失赔偿费2万元,使这个已濒于停产的企业又恢复了活力。
浙江省乐清县柳市区法律服务所注意将人民调解工作主动介入经济活动,优先调处民间经济纠纷,过去一年里他们共调处各种债务、财产纠纷、生产经营中各种权益纠纷66起,保证了商品生产的顺利发展。如三山三房王某与慎江里隆林某因债务纠纷发生殴斗,要求区法律服务所解决,承办人员立即前往调查,第二天便通知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王某当天还清了9000元的债务。
各地乡镇法律服务机构还注重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积极进行系统的法律常识教育,提高了群众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了犯罪和民间纠纷的发生。不少乡镇法律服务机构还积极参与本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是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重大改革的产物。它的建立,将填补我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空白,以便从上到下形成完整的司法行政体系,开展高、中、初几个不同层次的法律服务工作,这在探索如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制度方面,是一个成功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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