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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扣车是侵权行为 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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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2-1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非法扣车是侵权行为 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雷平新同志:
你反映的情况我们没有核实,但就来信所提及的情节,答复如下:
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单就你反映的情况看,范四勇以商水县乡镇企业管理局欠他货款为由,私自将你承包的“解放牌”货车扣押,便违背了上述规定,是违法行为。尤其是你本人和车辆所在单位与范四勇无任何经济纠葛,范四勇利用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扣押你承包的汽车,以达到敦促商水县乡镇企业管理局还款的目的,他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做法都是错误的,应该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追究侵权的民事责任。如果商水县乡镇企业局确实欠了范四勇的货款无故不还,范四勇可以向河南商水县有关部门请求解决,也可以向商水县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你承包的汽车,你有权要求返还。如果汽车在范四勇扣押期间受到损坏,你还可以要求范四勇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你为此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侵害人范四勇应负赔偿责任。鉴于你多次找范四勇及当地有关部门协商均无结果,依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22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你可以就范四勇的侵权行为向山东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决。
本报法律顾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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